自贡市自流井法院将上海市嘉定区法院依据【2014 嘉民一(民)初字第3453 号】首查封的土地(四川忠心公司名下自国用2009第022439号),在自流井法院拍卖后,债权人的抵押权就消失了!债权人多次反映,自流井区法院避重就轻,提供虚假报告,回复搪塞四川省高院、省纪委监察委等部门检查,欺骗组织、欺骗群众,严重违法违纪,恳请相关上级部门关注调查。 1;自流井法院以欺骗方式获得土地处置权。 该土地由嘉定法院公告拍卖,已进入处分财产的阶段。经自流井法院请求确定并由嘉定法院附条件移送土地处方权,即只对查封土地进行拍卖变价,所得价款转嘉定法院分配。嘉定法院对处分权利进行了部分让渡,保留了分配权。自流井法院进行恶意解读法律,强行处分分配权,严重违反双方约定,属于违法行为,损害抵押权人的权利。 2;自流井法院“制定虚假税权侵害抵押权 土地拍卖款9000余万元,税收5400余万元,严重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赤裸裸的侵占 具有首封权的债权人的利益。 3;关于拍卖款的收支 拍卖款9920万元,要求调查这些钱分几次支付到自流井法院账上的(时间、每笔多少)? 自流井法院收到拍卖款后又什么时间支付给了谁?支付金额多少?有44户拆迁户? 有89户购房户?是统一还是分别支付?100多名当事人有收据、凭证?支付给自贡市城建局烂尾办的依据是什么、何时支付、支付多少?以上这些节点、金额、当事人是那些、及支付情况在自流井法院财务一查鞭真相大白。法院向巡视组回复是真实的? 4;关于评估拍卖费 评估拍卖机构是法院有关负责人内定,这些机构收取了300余万元的大额中介费,请深查。 5;关于分配方案 自流井法院将分配方案发送当事人时,拍卖款已分配完毕。为什么要先支付案款,再出分配方案,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害当事人权利,这是什么性质? 请给与群众解释自流井法院为何知法犯法,为什么拍卖款只过账,为什么首查封的受偿权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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