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前夫妻离婚后往往不再来往,有的甚至不让孩子和父亲或母亲来往。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对方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我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时有约定的,在判决中确认,探视权按照判决行使。对方不协助的,可以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即对有协助义务的人予以拘留或者罚款。离婚判决不授予探视权的,可以起诉法院授予探视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 法律依据: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不涉及探视权,当事人就探视权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视权,经双方协商,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中止行使探视权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视权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行使探视权。 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探视子女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即对拒不履行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职责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和探视行为。 如果大家有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或者了解的,可以咨询 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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