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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究竟是谁在胡搅蛮缠? ——作为直辖市的重庆不应该如此欺负一个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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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究竟是谁在胡搅蛮缠?
——作为直辖市的重庆不应该如此欺负一个农民

近日以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份案号是(2020)渝05民终6293号的终审裁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是:审判长刘杨兵,审判员潘小美、肖飒。
此案是因为重庆市荣昌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强在短信中谩骂曹礼淑“大吵大闹,胡搅蛮缠”,“诬告滥诉和恶意诉讼”,“肆意敲诈”等,曹礼淑向荣昌区法院起诉,荣昌区法院不予受理,曹礼淑上诉到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在(2020)渝05民终6293号裁定书中称:
“被起诉人是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与上诉人进行工作方面的沟通,其向上诉人发送短信,系履行职务的行为,双方之间不具有民事法律关系所要求的主体平等性,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审裁定不予受理正确,应于维持。”
二审法院再次裁定驳回了曹礼淑的起诉。
曹礼淑不服一二审裁定,已经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
曹礼淑一家的房屋是2019年5月20日被重庆市荣昌区法院强制拆除的。

首先,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并没有依法安置。
2019年6月3日,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才作出《关于曹礼淑户构附着物补偿通知书》。
2019年7月14日才邮寄给申请人“征地补偿资金具体数额和失地安置补偿费以及住房征收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安置明细”。
而且,至今没有任何社保安置。
其次,荣昌区法院在强制执行的时候,没有给被执行人曹礼淑一家安置。
他们是既没有安置适合的住房,也没有给曹礼淑一家的财物安置合适的存放位置,在现有的公证法律文书中,甚至执行人荣昌区法院将活着的家禽和其他物品放置到一起。
第三,强制执行之前,没有依法进行听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
“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庭应当将听证权利告知书送达被申请人,告知被申请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的; (二)拆除违章建筑的; (三)强制迁出房屋的; (四)强制退出土地的; (五)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和收费的; (六)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和收费的。”
强制拆除曹礼淑一家的房屋,没有告知曹礼淑一家听证的权力,没有进行听证,违反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
第四,鲜活财产的变卖款至今没有给曹礼淑。
曹礼淑一家的鸡鸭鹅狗猪等大量的鲜活财产,被荣昌区法院变卖,至今没有将资金给付举报人。曹礼淑多次找到荣昌法院,荣昌法院和昌州街道始终故意互相推诿。
第五,拆除曹礼淑的房屋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荣昌县实施昌州街道城镇街道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08〗733号)已经批准:实施昌州街道城镇街道规划建设工程,征收昌州建设街道黄金坡1社、2社等共计建设用地34,3647公顷,赔偿请求人的宅基地和房屋位于原昌元镇黄金坡村3社的房屋在此次征地红线范围内。
说明了赔偿请求人的宅基地已经属于国有土地,房屋已经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法[2005]行他字第5号规定:“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强拆曹礼淑的房屋,根本没有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征收决定,没有对房屋价值做出评估,强制拆迁时更没有对只有这里一所住宅的赔偿请求人进行安置,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第六,不给举报人复制复印全部卷宗违法。
举报人先后十几次向被举报人口头和书面申请复印复制全部卷宗,甚至,荣昌区有关部门也督促被举报人给依法复制。
2019年12月31日,举报人依法向被举报人挂号邮寄了《关于复制执行卷宗,返还物品的申请书》,被举报人2020年1月2日收到之后,至今依然置之不理。
至今被举报人不给举报人复制复印全部卷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执行流程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依法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执行流程及其相关信息,一律予以公开,实现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实时性的执行公开服务,全面推进阳光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
荣昌区法院不但没有把执行举报人一家的房屋有关文书公开,而且,举报人再三要求公开,也被拒之门外,特别是八张录像光盘根本不给复制。
第七,荣昌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强协调了一年多也没有任何进展。
荣昌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强是曹礼淑一家案件的包案责任人,至今曹礼淑一家的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了一年多了,李强没有协调成任何一项简单地事情,就连曹礼淑要求全面复印复制执行卷宗,都没有协调到位。
第八,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曹礼淑提出的“一案双查”申请没有任何回应。
2020年1月15日,曹礼淑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挂号邮寄了《关于对荣昌区法院违法执行“一案双查”的举报信》,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至今无动于衷。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具体办理此案的谭峰法官早已不接曹礼淑的电话,还威胁曹礼淑。
第九,两级法院不受理曹礼淑等人提出的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申请。
曹礼淑和其母亲、其两个弟弟,还有前夫徐永生等都分别提起了对荣昌区法院的司法赔偿申请,对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赔偿申请,但是,荣昌区法院局不依法受理,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申请,也被置之不理。现在,他们正在向重庆市高级法院申请和举报,希望能够得到及时立案和查处。
第十,肆意对曹礼淑进行残忍的打击报复。
2020年9月9日上午,是重庆市荣昌区信访办领导的接待日,重庆市荣昌区居民、74岁的李开先老人(曹礼淑的母亲)一早就来到信访办。询问自己家的事情什么时候给解决。信访办一位新来的副主任蒲帮权听了之后,搞不犹豫地告诉李开先老人:你们一家的事情,只有李强书记说话才能够解决。
大家知道,从2020年1月份,曹礼淑已经开始了对荣昌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强的举报控告。
荣昌区故意继续把曹礼淑一家的案子李强交给李去昂来处理,是对曹礼淑一家最残忍的打击报复。
第十一,曹礼淑向荣昌区检察院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申请检查监督,不被理睬。
曹礼淑不止一次就荣昌区法院不给立案,荣昌区法院枉法执行,荣昌区法院枉法裁判和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枉法裁判,曹礼淑申请荣昌区检察院和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申请检察监督,不被依法处理,甚至根本就不给任何书面答复,导致曹礼淑控告举报无门,伸冤无路。
还有很多,如不一一列举。
仅从上述这些,大家一定知道究竟是谁在胡搅蛮缠了吧?
胡搅蛮缠的和违法的不是曹礼淑,而是有的单位,有的法院,有的检察院,胡搅蛮缠的是有的个人,有的行政官员,有的法官,有的检察官……
直辖市的重庆,你们不应该如此欺负一个弱势的农民!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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