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优秀女教师为丈夫袁晓兵的涕血求助 我叫肖雯鸿(曾用名肖润珍),仪陇县文星镇小学校高级教师。 2019年10月8日,我丈夫袁晓兵被仪陇县永乐派出所在没有充分调查,没有尊重学校调查意见的情况下,以所谓的涉嫌“猥亵儿童”的罪名将他带走,一直关押到今天,整整1年多了,仍没有处理结果,为此,我患上了抑郁症,长期失眠,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多次想到自杀。我的八十多岁高龄的母亲得知女婿出事后,当场昏死过去。如今,天天吵着要女婿,她握着拐杖,蹒跚着走到河边的路上遥望着远方,企盼女婿能早点归来。 我丈夫袁晓兵,现年48岁,仪陇县文星镇小学高级教师,曾先后获得国家级 TCL 烛光奖等40余项奖励和荣誉。20多年来,我们夫妻俩恩爱有加,夫唱妇随,一起工作,一起生活,从没有分开过。20多年来,我们先后在偏远的文星镇肖家桥村、西山村和天星寨村小学教书育人,把学校当成自己的家,把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爱戴和社会的好评,受到了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表扬。2014年和2015年,袁晓兵和我分别被评为小学高级教师。2016年,我们受到组织的关怀,从村小学调至文星镇小学任教。2019年9月18日,仪陇县检查院的检察官罗海蓉等人到文星中学上法制宣讲课。课后,初中一年级女生小玉咨询罗海蓉,“袁晓兵老师抢了小花的手机,打了小花的屁股,亲了小花的脖子,算不算犯法?” 。罗海蓉觉得发现了重要线索,立即向县检察院有关领导汇报了此事,并通报了县教育局。文星小学校非常重视,当天上晚自习时,校长周志红安排政教办主任任小兵找到我丈夫袁晓兵询问事情是否属实。当场,袁晓兵向政教办主任任小兵保证完全没有小玉所说的那些事情。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袁晓兵急忙从学校赶回绿水河村的老家,叫上我一起去文星中学向小玉了解情况。因为我们夫妻俩几十年来,互相了解,互相支持,夫妻恩爱,关系非常好,他觉得出现了这样的事情,第一时间必须告诉我。当晚,我们来到文星中学,门卫吴和平告诉我们:“已经下晚自习了,女生宿舍已关门,你们明天早上来”。于是,我们又一起到了文星小学去找当事学生小花(小花仍在文星小学读六年级,她和小玉均是袁晓兵的亲戚和邻居),想问个明白,弄清事情的真相。袁晓兵留在他办公室,我与宿管员李秀莲取得了联系,并去女生宿舍找到了学生小花,在李秀莲的寝室里,当着李秀莲的面 ,我问:“袁(晓兵)老师抢你的手机没有?亲脖子没有?打你屁股没有?” 小花:“袁老师抢了我的手机,没有亲我的脖子,也没有打我的屁股”。 小花:“姐姐(按辈份小花称我为姐姐),这么晚了,你问我这些干什么?” 我说:“小玉在法制课后咨询检察官时说,袁老师抢了你的手机,亲了你的脖子,打了你的屁股,我来问问你,到底是不是真的?”,“没有,没有,袁老师只是抢了我的手机”。小花清清楚楚地回答了我的问题,解除了我的疑虑。了解了事情的真实情况,我心里的一块石头才落地。我叫小花早点休息,我和丈夫袁晓兵回家了。(附有宿管李某证明复印件) 到家后,我又反复问丈夫袁晓兵到底有没有做出对小花非礼和对我不忠诚的事情,袁晓兵诅咒发誓说:“没有就是没有,白的说不黑!”,他让我相信他,他认为自己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对自己的言行充满自信。 为了进一步搞清事实真相,第二天早上七点多,小玉的奶奶,小花的外婆(她们均家住文星镇绿水村四社,我们是邻居和亲戚)与我一起又去了文星小学,专门去问小花(在文星小学6年级 1班就读)有没有这回事。我以亲戚和教师的身份,把小花叫到了学校的停车场上,让她当着她们的面说出事实的真相。小花仍然说:“袁老师没有亲我的脖子,打我的屁股”,她还说“小玉怎么是那么个人,她怎么无故说袁老师的坏话”。 为了澄清真相,更好地教育全体教职员工,保护学生,学校校长周志红安排副校长周浩把学生小花和我叫到他的办公室里,周浩问小花:“袁老师为什么抢你的手机?” 小花说,“我的手机里有男娃的声音”, 周浩又问小花:“袁老师拍过你哪些地方?”, 小花说:“袁老师只拍过我的肩膀”。(附有证词复印件) 当天上午9点左右,我和小玉的奶奶一起到文星中学找到了小玉,在校门口,我问:“你给上法制课的人说了什么?”小玉说:“就是(因为)袁老师,所以我身体差。昨晚我和小花都遭了,当时我差点被吓倒了。”过了一会儿,她又说“袁老师拍了我们的肩膀是强奸了我们,所以我身体差”。开始我与小玉的奶奶都被小玉的话弄懵了,后来才明白小玉没有弄懂“强奸”的意思是什么。小玉的奶奶问:“袁老师摸过你其他地方没有?脱过你衣裳没有?”小玉说:“没有,没有!”小玉奶奶解释到:“像你爸和你妈生了你的妹妹,你妈妈身体差,才能怪你爸”。 2019年9月23日上午10点左右,小花的班主任汪海霞接受学校安排,带小花到永乐派出所去接受询问。那时,我正好经过学校门卫室,于是,我又问小花:“究竟有没有小玉说的那些事?你给姐姐说实话”。小花还是说:“没有,没有,根本都没有的事,那是小玉乱说的”。我说:“那姐姐就放心了,你快去吧”。当天午饭后,我在校门口碰到了才从永乐派出所接受调查回学校的小花。小花问我:“姐姐,食堂还有没有饭吃?”我说:“我带你去食堂看看”。当我们走到学校大操场上,就遇到了小花的同班同学何梦琪,小花叫何梦琪一起去食堂。边走小花边对何梦琪说:“警察叔叔还要问你哟”,何梦琪吃惊地问:“为什么?”小花回答说,“我跟警察叔叔说,当时是我在与你聊天”。何梦琪说:“袁老师明明听到你手机里有男娃的声音,那我该怎么说?”(何梦琪和小花是耍得好的同班同学,经常无话不谈)小花说:“你就说是你弟弟在手机里吼”。小花回到家后,其外婆问小花在派出所里说了些什么?小花说:“警察叔叔用枪对准我,叫我说,如不说就要用枪打我。当时,如果没有玻璃门把我挡住,当场我就会被吓倒。我只好乱说一通,并且说得很轻很轻(声音很小),警察叔叔根本听不清我说的是什么。具体说了些什么,我怎么也记不起来了”。(这是小花的外婆亲口告诉我的,她本人当时觉得很愧疚,是自己的外孙女惹祸害了袁老师)。 事情发生以后,文星小学校长周志红安排副校长周浩、政教办主任任小兵一起询问过袁晓兵3次,问了小花1次,并做了详细的询问材料。袁晓兵每次都说那是纯属子虚乌有的事,坚决否认了猥亵小花小玉的事情。小花也十分肯定地说:“袁老师只抢了我的手机,没有对我动手动脚过”。(��些材料是最原始的材料,是在没有任何外力干涉的情况下获得的,可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从未向学校了解过这些情况,最后这些材料由小玉的爷爷和小花的外婆于2019年10月31日一起送到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的。但是仪陇县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审讯的时候,这么重要的材料公安机关没有装入案卷中);还有公安复核小玉的奶奶当天,也叫我在逮捕令签了字,她的证词,也没有装入案卷中。公安干警刘学 “诱供、逼供”,把袁晓兵“帮”到监狱 2019年 10月8日,永乐派出所将袁晓兵带走了。临走时,袁晓兵给校长周志红发来短信:“请周校长放心,清者自清”。在永乐派出所袁晓兵接受了审讯,坚决否定了偎亵儿童的指控。呆到下午6点后袁晓兵被送到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从2019年10月8日关押到2020年9月7日下午才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我丈夫袁晓兵一直认为清者自清,坚持自己无罪。可在仪陇县公安局的一份简报《刑侦大队联合永乐所侦破一起刑事案件》载明:近日,刑侦大队联合永乐所成功侦破一起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袁某。及时消除了社会影响,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2019年9月下旬,永乐所接到辖区内某学校有女同学被老师猥亵的警情后,经刑侦大队和永乐所多方调查走访后发现,2015年至2019年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袁某利用自己担任老师的特殊身份,多次采用亲吻和抚摸生殖部位的方式,对自己任教班级中的女性儿童进行猥亵。固定相关证据后,我局于2019年10月8日将犯罪嫌疑人袁某抓获归案,但袁某到案后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为强化和固定证据,刑侦大队长赵小虎亲自制定审讯方案并参与审讯,最终,在强大的法律威慑面前,犯罪嫌疑人袁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多次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 这份简报与基本事实不符:1、永乐派出所接到的案件并不是“警情”,而是检察院移交的案件。2、刑侦大队和永乐派出所并没有对文星小学的领导和师生、所任教村的村干部和村民、学生家长、学生进行过调查,2019年9月19日,学校已经对小花有过调查记录,但公安并没有对调查情况进行核实,警方认定“多方调查走访”不真实。3、“袁某利用自己担任老师的特殊身份,多次采用亲吻和抚摸生殖部位的方式,对自己任教班级中的女性儿童进行猥亵”,在公安的材料中反应出来的是袁晓兵于2015年至2019年对所教办的女性儿童进行猥亵摸,那个时候小玉根本不是袁晓兵的学生,袁小兵从来没有教过小花,公安机关的认定严重不属实。4、简报开头所说“及时消除了社会影响,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与事实相悖,事实上,通过,“受害人小花”与“举报人”(实际为咨询人)小玉在检察院和公安介入前,三家人因为是邻居和亲戚,关系非常融洽,两个孩子还经常到我家里耍,并没有认为袁晓兵有犯罪行为,现在,小花已经患有抑郁症,小玉也已经转校到南充读书,我也经常整夜整夜睡不着觉,患上严重的抑郁症,目前,三家人关系极不融洽;另外,由于事发并不在学校,维护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说法也极其不准确。 袁晓兵对律师说他是清白无罪的。他说办案民警刘学采用诱供和逼供的不法手段,让自己在他们早已编导好的“剧本”上签字画押。公安干警刘学骗袁晓兵说,你这个是小事,不算犯法,你只要把字签了,就放你出去,还要保你工作。公安干警陈亚在我家查看现场那天,也是这么对我说的。袁晓兵和我作为一个乡下教师,哪里见过这些场面,我们天真地认为公安干警肯定不会骗人,是在“真心”帮我们,只要听话,乖乖地配合他们的工作,袁晓兵很快就会被释放。于是,我丈夫袁晓兵在公安干警“真心”的帮助下,就糊里湖涂签了字。当检察机关要他认罪认罚时,他梦想走出牢狱的美梦才彻底破裂。 检察官罗海蓉“捞政绩”心切,导致三个家庭悲剧,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检察官罗海蓉为了“捞”政绩,在不尊重学校和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原始陈述的事实真相,“邀”功心切,向仪陇县检察院相关领导汇报了他们在文星中学上法制课的“辉煌战果”后,得到院领导的支持,并督促仪陇县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仪陇县公安局迟迟没有立案,在接到仪陇县检察院的督办令后才立案侦查。永乐派出所办案民警叫文星小学校把年龄尚小,还在文星小学六年级1班读书的小花(出生于2006年4月12日)和在文星中学读初一的小玉(出生于2007年8月31日)多次带到永乐派出所询问,文星小学和文星中学均派班主任老师陪同前去永乐派出所(民警审讯的时候,班主任老师没在询问现场),并没有通知学生的家长到场。小花说她在永乐派出所被吓惨了,公安民警怎么问的,自己怎么说的都完全不知道,总之,被吓懵了。 2020年9月7日仪陇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庭审,律师提出此案有证据上的瑕疵,一是袁晓兵在刑事警察大队被审讯的同步视频录像只有1分多钟,二是文星小学询问小花的外婆和小花的书面材料没有装进案卷中。9月8日,小玉的父亲给他母亲打电话说:“(检察官)罗海蓉问我写谅解书的时候收肖润珍(肖雯鸿)的钱没有?小花的妈妈告诉她,肖润珍给小花家拿了2万元钱才写的谅解书”。9月9日清晨,小玉的奶奶和小花的外婆把我叫到她们家进行了对质,他们才相信我没有给任何一家拿钱。她们还问我如果袁老师出来了要赔偿的话,应该由哪个赔?9月9日上午,检察官罗海蓉和公安干警一起到了文星。他们先去了小玉家和小花的外婆家,然后到文星中学去问了小花(本学期小花读初一了),再到文星小学去问了副校长周浩,从上午10点左右到下午1点多,3个多小时,没让学校领导周浩吃饭和上厕所,他们怀疑文星小学的材料是我做工作弄出来的假材料,事实胜过雄辩,这个材料的确是在学校领导安排下询问了当事人,当场记录下来的。在罗海蓉和公安干警的“深入细致”的工作下,事情发生了逆转,后来,小玉的父亲在电话中气愤地对我说:“袁老师在法庭上说我的女儿诬告了他,我要撤回谅解书。”我问他怎么知道的这些情况的,他说:“我在庭审现场”。实际上他在撒谎,他并没有在现场,那些话是谁告诉他的,大家不得而知。过了几天律师告诉我,小玉家和小花家撤出了谅解书,证实了有人在背后做“细致”的工作。2020年9月29日,中国商报驻四川记者站站长徐明到仪陇,先后对小玉的奶奶和小花的外婆进行了采访,他明显地感受到小花的外婆和小玉的奶奶像在背书一样,大骂袁晓兵不是人。她们的态度与过去的态度发生了360度大转弯。徐记者前脚刚走,她们就打电话把记者采访的事情告诉了罗海蓉。徐记者在和她们交流过程中还发现她们前后说法自相矛盾。那天徐记者还采访了肖家桥村干部群众、学生及家长、文星小学领导和他原来的同事,以及县公检法相关部门,并将采访文章发给了仪陇县委主要领导和宣传部。10月22日,仪陇县人民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审理。11月4日,县上的警车又到文星镇绿水村四社。11月5日,仪陇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三次开庭,把小花的外婆和小玉的父亲叫到法庭上,对两个谅解书等相关证据进行了核实。听律师说,检察院在搜集我的证据,他们想把我也关进去。 我自从丈夫被仪陇县公安局抓走后,我一个弱女人,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成天以泪洗面,夜不能寐。我为丈夫的事情奔走,罗海蓉还说我干扰讨论办案,拿出一些不可告人的手段,挑起所谓的被害人家属与我们发生矛盾,恐吓对方,如果袁晓兵不被定罪,就要判他们的诬告罪。这是多么的卑劣亚呀!但是,我并没有被吓倒,我相信人间自有真理在,我得擦干眼泪,面对那些可爱的学生。我没有因为我丈夫的事影响我的工作,我觉得孩子最可爱,孩子最重要。我发誓:哪怕受到天大的委屈,受尽天大的磨难,我都不会在工作上打折扣,为了孩子们美好的明天,一切一切苦水我都可以吞下。只是在这里我有几个想不明白,想求助网友,求助天下的好人能帮助我: 第一,我国是法制社会,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的。被害人小花,小玉及其监护人在公安机关没有立案前,向文星小学的陈述资料,均盖了陈述人的手指印和学校的公章,按理这是最原始的最真实的资料,为什么公安机关不予采信? 为什么小花、小玉及其监护人在永乐派出所的供述与当初向学校的调查内容不一样,或者完全是相反的内容?试问到底哪个内容是真实的哪个内容是假的? 第二,我老公袁晓兵所谓的“猥亵儿童案”发生在5年前,侦查机关只认定了三次猥亵,1次未遂。这么长的时间,如果我丈夫要做案,怎么可能才4次?应该是N次才对,并且三次作案,都是小花小玉同时在场,另一次在袁某家里,当时,她的爷爷奶奶也在家,难道袁晓兵有天大的胆子,或者他的脑子有问题?一个当时仅有七、八岁的懵懵懂懂的小姑娘,事隔5年之长,他们能准确地再现当时的事情经过和真相吗,她们知道什么是猥亵吗?她们能正确地判断她们的老师,她们的长辈袁晓兵的行为究竟是一个老师一个长辈对孩子的爱抚还是猥亵吗?他们的陈述多次内容迥然不同,尤其是她们在永乐派出所受到惊吓的情况下所作的陈述,难道不会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吗(比如办案民警的诱导)?在这样的环境下得到的这样的口供与公安机关立案前文星小学多次深入调查,得出的材料本身就前后矛盾,仪陇县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个别干警为什么总要先入为主,不顾事实的真相,一厢情愿地把此案往所谓的“猥亵儿童罪”上引,并且声称要严打,要办成铁案!如果仅凭这样的自相矛盾的言证,没有任何物证佐证,形成特的证据链的情况下就判袁晓兵的罪的话,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这个案件是不是天大的冤枉?是不是检察官罗海蓉和个别公安干警的政绩心理作祟? 第三,我们三家人是亲戚是邻居,关系非常好。因小玉的不知事,惹出事端后,她们两家人深感愧疚,都在想办法把我丈夫释放出来,他们主动写谅解书,为什么最后因为罗海蓉的深入细致的工作下,他们最后害怕被戴上诬告的罪名,向上门做工作的罗海蓉表示要撤回谅解书。罗海蓉身为检察官,这样做到底为了什么?我们全家人都祈求上天能给我们一个公道,请求仪陇县人民法院能秉公执法,给我丈夫袁晓兵,一个具有20多年教龄的优秀乡村教师一个公道,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八十多岁的老岳母多么想在她离开人世之前能见到她的女婿平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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