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图就可以说明浓洄街道办事处,是怎么应负我反映的问题,一直说政策,法规,当时拆迁区建设局是主体,浓洄街道办事处是执行部门,协议条款是你们编写,现在协议条款没法实现,就不认帐了,浓洄街道办事处也来打合牌,当时拆迁时浓洄街道办事处,你们的工作人员,为了完成拆迁任务,也说注明了,写在合同中还盖了建设局的章,难道还不行吗?为了拆迁也说了我是商品房,可以直接卖买,现在却是划拔,难道老百姓很好骗吗?而且区建设局,我们老百姓没有你们有权力,有能力,不能像你们对钉子户一样,不拆就按法规起诉法院,强拆时还有武警保护,你们的拆迁协议不合法规了,向你们反映问题,去推其它部门不认可协议,你们不是不给办理,是其它部门不办我也办法,我建设局也管不了其它部门,这就是你们的嘴脸,我没精力去法院起诉你们,一个过程太慢长了,我只有信访,就今天你们工作人员说的合法信访,我相信中国还是有讲理的地方,而且产权问题不只我一个案例,大家也相信有讲理的地方,也有部门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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