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碰瓷”行为作出准确界定。这份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突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向全社会传递出公检法机关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的决心。
近年来,“碰瓷”违法犯罪案件频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实践中,“碰瓷”的手段千奇百怪:有的是故意“设局”下套,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有的则是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反咬一口诬告说是被害人所致;还有的不法分子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竟然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法治昭彰,决不能姑息“碰瓷”违法犯罪行为。
杜绝“碰瓷”,在司法上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实践中,“碰瓷”手法多样,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在一些案件的定性处理上,各地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容易造成分歧。指导意见在对以往办案实践总结的基础上,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理顺案件办理流程,有利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准确适用法律,规范案件办理,确保快速处理“碰瓷”案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
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发现,实施“碰瓷”的不法分子如今日益呈现团伙化和集团化的特点,甚至在一定地区形成黑恶势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碰瓷”违法犯罪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容易成为滋生黑恶的土壤。遏制“碰瓷”违法犯罪,需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共同犯罪,重点打击“碰瓷”背后的黑恶势力。特别是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
遏制“碰瓷”违法犯罪,也应坚持宽严相济,做到罚当其罪。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大小等多种因素,切实做到区别对待,依法给予从严或者从宽处罚。罚当其罪意味着必须准确把握法律界限,注意区分“碰瓷”违法犯罪同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的界限,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也要防止打击面过大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