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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险为何不能报销产检费用?[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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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岳池县社保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其中,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
      本人系岳池县一普通在职正常缴纳社保的怀孕女职工,去岳池县医保局咨询如何报销产检费用时,医保局员工这个推那个,那个推这个,来来回回一共推了得有七八个人,最后给的回复为目前没有人报销过产检费用,说是市上没有定标准。我再三确认是不能报还是没人报,工作人员也是含糊其次,只说没有标准,没得人报。但并未明确说是不能报。
      希望相关单位能有个明确的说法。到底能不能报销产检费用,如果能,那么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如果不能,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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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岳池县医保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19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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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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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9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您好!
       您于2020年11月13日在麻辣社区留言咨询职工生育险为何不能报销产检费用的问题已收悉,对您留言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基本情况反馈于您。
       因您在我地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广安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广安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广安社险〔2014〕2号)文件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支付范围包括: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费用。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费。您反映的产前检查所产生的门诊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畴。如您还有需要咨询及反映的问题,可拨打我局咨询电话0826-5243059,我局工作人员将就您的情况作具体的了解,给予您详细的答复。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医保工作,竭诚为您服务。


                                                                                                                                       岳池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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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3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直接按医保报销。
文件:《关于做好四川省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3号

发表于 2020-11-13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单位处置。
岳池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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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3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mrzeng 发表于 2020-11-13 15:08
可以报销,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已经合并,直接按医保报销。
文件:《关于做好四川省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和基 ...

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的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支付标准可参照川医保规〔2019〕2号文件确定的结算标准执行,并可适时动态调整。产检都是门诊,按医保报销的话就只能用社保卡内个人余额部分,不够的就得自己付现金支付。现在他们说是广安市没有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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