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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隆昌交通局拒绝支付补偿费被二原告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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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13: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1-18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发表于 2020-11-18 2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胡代国律师为我们隆昌三轮车伸张正义,隆昌交通局李明乱用职权,不顾老百姓的安居生活,天高皇帝远,用黑社会手段,强制收回三轮车经营权,为了奔小康有在政府拍卖投标花3万多买的,之后,有的交易5,6万的钱来经营,维持生活,都希望曰子过得更好,没想到交通局李明强制收回经营权,没得赔偿,而且我们都相信三轮车服务部,因他是政府行为,因老百姓都相信当官的口头说了就行了,如今交通局李明不承认,简直不要脸,这种当官的不为民谋利办实事,老百姓不拥护,该下课

发表于 2020-11-18 21: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原告,交通局李明是违法行为,应该整治

发表于 2020-11-18 21: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2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川隆昌64辆车主要求政府兑现公告决定,胡代国代理维权成功-车主李X说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7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隆昌交通局违法,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3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贪官委托2004年6月2日上过中央电视台揭发工商局乱收费的公民胡代国举报资阳市原检察长罗枝元,罗枝元退休七年后被达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审,还没有判决。

反贪官委托公民胡代国举报资阳市原检察长罗枝元,罗枝元退休七年后被达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审,还没有判 ...

 反贪官委托公民胡代国举报资阳市原检察长罗枝元,罗枝元退休七年后被达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审,还没有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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