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协议书
(参考样本)
甲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乙方:(上级医院名称)
为贯彻落实《2014年省政府工作重点改革事项安排》、《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工作通知》(广市卫办发〔20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人民群众医疗安全,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双方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实施双向转诊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将疑难、危重病员及其它符合上转指征的患者转至乙方诊治。
二、乙方对甲方转送的危重患者优先安排诊疗,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在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将居住在甲方服务范围的康复期及其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转至甲方进行后续和康复治疗。
四、双方要及时向对方提供患者的有关诊疗资料,上级医疗机构要对下转患者要提出后续治疗和管理方案。
五、下转的患者如病情发生变化,接受医院要及时与转出的上级医院联系,上级医院要及时安排经治医师参与诊疗,必要时派驻到基层单位指导诊疗。转出的上级医院派驻医师不收取会诊费。
六、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推诿转诊病人。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以更好地体现以患者为中心,双方承诺互不承担经济责任。如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则违约方应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书面解释,并予改进。
八、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卫生局、人社局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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