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晋城镇建设路北段棚户区改造
《颐和城》项目业主诉求及请愿书
跪求南充市委书记宋朝华、市政府市长吴群刚、市纪委监委领导:
一、"颐和城"是西府发【2012】64号文件,西发改【2013】243号文件立项,晋城镇政府为甲方,鸿缘公司为乙方,招投标的棚改工程,监管单位是晋城镇政府、建设局、房管局,这些单位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造成以下乱象。
就开发商四川鸿缘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颐和城项目,按还房协议约定已延迟几年未还房,在四川省巡视组的督促下,于2019年4月27日在晋城镇8楼会议室召开分房大会,晋城镇还房领导小组:组长(范启龙);常务副组长:庞毅;副组长:王小奎;开发商:赵朝湘;
成员:王峰、贾林、吉兆良、苏廷树、黄桂芬、刘波、杨汝昭、文含发、司法公证员、纪检员、人大代表、等相关工作人员。在晋城镇政府镇长:庞毅;副镇长:王小奎的主持下,进行分房拈号。
在2019年5月23日拆迁还房户发现自己手里所得的还房早已被开发商于2016年4月14日抵押给四川西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还有的还房被西充县人民法院查封。
1、现还房套数是123户,其中96套房被开发商再建工程抵押给西充县农商银行,还房是在2019年4月27日由晋城镇还房领导小组、公证处、人大代表等相关部门公开拈号确认,是问房管部门、开发商、银行部门,棚改安置房能不能抵押给银行?开发商与晋城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一起哄骗老百姓,这是谁的责任?谁来担责?
2、2013年签的还房协议到现在还有四年半的过渡费等300多万元未支付给老百姓,2020年7月15日在县委信访局接访室,开发商贾林、赵朝湘承诺在2020年9月15日前全部到位(在场领导信访局长:王铁刚、建设局副局长:王集、晋城街道办主任:杨柳都签字认可),在2020年9月21日县委副书记(何涌泉)招集各大机构领导商讨决定,要求开发商在2020年10月20日前支付80%的过渡费,至今分文未付,这究竟是为什么?
3、还的门面房开发商没安装电、气主管不到位,门面房无法正常使用,其中部分门面还网签在别人名下。
4、购买业主在售房部交纳的购房款(部分)是白条,业主已向开发商交纳的契税及维修基金(被开发商挪用);拆迁还房户被扣除的维修基金,开发商未向相关部门缴纳。
5、二期还的门面及住房开发商承诺在2019年底交付,但进展缓慢,至今未修建。
6、2019年12月市质检部门验收电梯不合格;消防设施至今未完善。
7、下水排污管偷工减料,导致下水管多处爆裂、屎尿横流,污水已渗透到电梯井内,29层楼高,三梯八户,电梯无法正常运行,导致业主出行不便。
8、 原种子公司职工家属(候英)房屋被拆迁,但至今没有还房。
9、物业办公室、业主办公室都占用了消防通道。
二、还房问题是方案出了问题还是还房协议有猫腻?
1、以赵朝会(会芳绸厂)还房为例,房管局测绘分层平面图,砖混、石棉瓦顶的建筑面积是512.15m2,砖木、石棉瓦顶、石棉瓦顶建筑面积为700.49m2,两宗建筑面积是1212.64m2,就按奖励率30%计算,实际应还房1576.43m2, 赵朝会实际还房1843.79m2(其中390m2为营业房)。骆泽良在拆迁时无拆还房,测绘面积为0,但实际还房面积是746平方米,其还房为虚构的,上述两项致使颐和城项目还房多出面积为 1013.36m2,颐和城还房拆迁协议是由晋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参与拟定,这究竟是为啥原因,会芳绸厂用地原属性是工业用地,还商业房还房依据、政策标准在哪?监管单位的参与者该不该担责?按照政府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工业用地是不能作为还房的。
2、根据2013年10月11日甲方:西充县晋城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贾常春)与乙方:四川鸿缘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林)签订的《西充县晋城镇建设路段棚户区改造协议》中的第五条约定,甲方监督乙方按规划及协议施工,乙方交的保证金3000万元,全部存入甲、乙和银行三方共管账户,分批退给乙方,其余500万元作为该项目保证金,在该项目建设工程全面竣工结束、工程质量验收完全合格、且无任何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全面完成该区域拆迁还房安置补偿、拆迁居民全部分房入住、无任何遗留问题、在全部项目实施完毕后结算,是谁给人民政府(晋城镇)的权力,工程未完工,就把保证金500万元退给了开发商 (而今只剩有20万元),监管部门为啥不按棚户区改造协议的约定,给颐和城业主留下了严重的隐患。
3、该项目未完工,所有股东、私分(借)现金约3700万元,造成颐和城建设资金链断裂停工,导致后期的收尾工程无法进行,二期还房不能按时交房,给县委、政府抹黑,给领导添乱,使民生工程变成民怨工程。
4、小区消防何时完工?颐和城已经因电失火一次,惨痛教训不能再渡重演。
5、电梯长期异响、摇晃、频繁关人、溜车、险象环生,业主乘坐电梯提心吊胆,一旦业主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失该谁负责?
6、西充农商银行在建工程抵押1700万,现还房户123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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