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各位领导,您好!
我叫包志国,身份证号513031196605147318,现居住在邻水县石滓镇河西街222号。
因为我是石滓人对石滓镇的感情特别深厚。2011年2月,石兴居委会一社全体社员,根据邻府发〔邻2010〕24号文件《关于促进农贸市场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在原石滓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将原石滓乡农贸市场发包给包善明修建占地面积为2198平方米,必须在两年内完工并投入使用,于是石兴居委会一社村民包善明联合我及丰和镇的徐飞,按各占1/3的比例,共同出资180万以包善明的名义买下,该项目于2011年7月开工,为了发挥各自的优点,包善明负责基建,徐飞负责安全,我负责财务,由于建设资金太大,导致我们三人内部矛盾重重,我的合伙人包善明与徐飞都以没有钱投资为由,并口头委托我负责组织建设资金,我考虑到如果不建设完工压力更大的情况下,多次在外融资300余万元用于建设,由于我的合伙人包善明及徐飞一直到现在都未有任何解决方案,现在农贸市场也未投入使用。 建设完工后包善明去黑龙江经营失利亏损上百万元,现在他以我们石滓农贸市场改建一事的法人身份,联合徐飞,在账目未算清的情况下,冒然在农贸市场经营权及所有权要挟政府,必须以他是法人为由未经招拍挂程序办理个人产权,否则就要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我身心俱疲,包善明满街贴出声明,并扬言产权证不通过招拍挂的程序还是办到了他一人的名字,待产权证颁发后要将之前买房入住的业主赶出来从新售卖,债权人和业主听到和见到声明后造成恐慌心里对我步步相逼,导致我生活及个人人身安全无法保障。因为此事老婆已与我离婚,自己一个人独自生活,我望上级领导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合法解决徐飞包善明和我在原石滓乡农贸市场股权与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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