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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5岁幼女获刑4年半,严刑峻法岂能成了稻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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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报道,11月13日上午,福建惠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庭审、判决了两起奸淫幼女案件,分别以强奸罪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其中,近50岁的陈某于今年8月在自家客厅,把邻居5岁女孩抱至床上强奸;出生于1996年、外地来惠打工的被告人黄某,将正在楼道玩耍的年仅7岁的小红诱骗至家中卧室内,不顾小红反抗,强行实施奸淫行为,还威胁不准告诉家长。

    宣判结果引发舆论场和法律界的巨大争议,网友们也照例是一顿板砖伺候。

    因为按照老百姓内心最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4年半刑期的确涉嫌扯淡。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强奸罪是极其严重的伦理犯罪,何况是强奸幼女这种人神共愤的严重犯罪。本应毫无意外的从严从重处罚,然而,宣判结果以高度的“娱乐精神”大喝了一声——

    4年半!退堂!

    看看这家牛掰法院的判决理由吧。很短,十几个字——

    “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

    但依然让人难以理解。

    且不说国外针对性侵幼女行为,大多都有着绝对严厉的刑罚。单说国内,2019年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应当慎重把握从宽,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这种表述和规定,无疑决定了案件审理理应遵循的审慎原则。

    固然,“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人民群众耳熟能详。但这并不能成为一切犯罪行为尤其是严重暴力行为减免罪行的挡箭牌和万金油。

    但让人遗憾并匪夷所思的是,近年来,不少案件都是源自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悔过”而被从轻发落。

    11月6日,备受关注的河南省永城市玛莎拉蒂撞宝马案一审宣判,醉酒驾驶玛莎拉蒂的谭明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徒刑。

    网友一片哗然。原因就是法院给出的理由,同样是被告人谭明明有悔罪悔过表现。

    司法公正,是社会最大、最重要的公平正义。法官更是正义的代表和化身。但如今,一些法官的表现,真是让人见识了乏善可善的专业素养。

    给法官大人普及一条法律常识吧——

    按照法律规定,虽然“认罪认罚”“悔罪悔过”之类,是“可以”对被告人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但请高度注意,这里的“可以”并不意味着“应当”,不能总是作为从宽处罚的前提。

    无可否认,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别忘了,这种自由裁量权的绝对前提是忠于法律、忠于严格规则。

    在最终刑罚判决上,如果我们的法官大人总是喜欢“就低不就高”,就难免让人民群众心存腹诽,感受不到司法公正。

    回归本案。

    强奸幼女这种重罪,仅仅4年半的刑期,远远不能抵消被告人造成的社会危害。

    何况还有一个细节,所谓“自愿认罪认罚”的背后,被告人之一的黄某,却是在潜逃回老家之后,被追捕到案的。

    荒唐滑稽不?瞠目结舌不?

    更让人忧心的是,当严重暴力犯罪成本过低之时,当犯罪嫌疑人或轻描淡写、或迫于无奈、或阳奉阴违的一句“自愿认罪认罚”,法律就可以轻易被撕开一道口子之时,还有什么能够保护和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流行两个词:幸福感、获得感。但我能够悲凉地想象到,受害者以及家人面对这样的判决,同样也是悲凉的。

    孟德斯鸠说:“对一个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

    为什么?因为对一个人不公,所显示的是制度的逻辑,可以用来对待所有人,无人能够保证自己幸免。

    换位思考一下,也包括法官。

    因此,别让严刑峻法成了稻草人。严刑峻法应该成为保护每一位公民遭受不公之时的“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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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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