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德州一女子因无法怀孕遭婆家虐杀的事情触发媒体和舆论极大关注。具体的事情发生在2019年初,至今将近两年,之所以案情被重新拿出来审视,就在于“诉讼程序”不合规,但明眼人都能看出来,主要在于具体的判罚量刑上出现问题。
要知道,一边是女子被虐杀的悲惨遭遇,一边是公公被判刑三年,婆婆被判刑两年,丈夫被判刑两年,还缓刑三年。说实话,这在很大程度上,显然是“不太合理”的。事实上,这件事情在媒体具体的报道过程中,也是经历过“改口”的。
媒体最初报道时“拟题”用的是“女子因不孕被婆家虐待致死”,很明显这属于舆论介入的方式,也就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但是总体上看起来不清不楚。不过随着媒体的报道“拟题”走向“女子因无法怀孕遭婆家虐杀”的祭出,案情基本上算是浮出水面。
在一定程度上,热衷揣摩法理逻辑的人都知道,“女子因不孕被婆家虐待致死”像是凶杀案,而“女子因无法怀孕遭婆家虐杀”可能更贴近现实图景。因为“致死”更强调结果逻辑,而“虐杀”显然能看到逻辑因果。具体的案情,这里就不再赘述,因为不少媒体已经整合出很多相关的非虚构报道。
只是,无论事情的原委被如何解构阐释,舆论层面还是很容易堕向“生娃工具”、“女性悲苦”、“厌男厌婚”等极端的情绪困境。可我们在看待这样较为悲惨的事情时,还是要回到具体的现实中进行“就事论事”。毕竟这样的事情是小概率事件。
虽然,人们常说“婆家人不好惹”,但主要的逻辑支撑还在于绝对“从夫居”的存在。可事实上,就近一二十年来讲,“从夫居”的框架已经在松动,虽然在婚恋达成的过程中,房产置办还是婆家人主要操持,但是具体的婚姻生活,基本上都是“两个人”主宰着,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都在逐步向这方面转变。
所以,就婚姻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来讲,其实已经越来越被淡化,也就是只要俩个人幸福,俩个人背后的家庭有没有存在感都可以。甚至,就“农二代”、“农三代”彻底留在城市后,其实婚姻生活的框架就已经被打散,而进入绝对小分子化的格局之中。
但就山东德州这件事情来讲,显然并不在秩序转变的序列中,还处于绝对“物化女性”的旧观念之中。从某种层面上而言,被虐杀的女子,也跟她自己不能自理有很大关系,当然这里并非是在强调不能自理就是被虐杀合理化的理由。
而是对于个体来讲,在被婆家人虐待时,竟然“毫无反抗”,也可以说是“不会反抗”。这其中当然有其自己的原因,但更多是她原生家庭的原因,以及社会普遍性关怀不够的原因。总体上而言,这算是一种社会性的悲剧使然,让人感伤,更让人悲愤。
不得不承认,“不能生娃”一直以来都是“女性原罪”,这主要在于传统意识里,“传宗接代”是婚姻的主要功能,至于情感的弥合,家庭的构建往往是排在之后的,也就是“传宗接代”要是不能达成,就意味着是失败的婚姻,但这种压力往往却只指向女性一方。
尤其在完全“包办婚姻”的框架下,娘家人要想拿到更高的“彩礼议价”,就必须能保证女儿有生育能力,甚至“处女之身”都会成为议价的重要指标。所以,有时候在看待婆家严酷的问题上,其实也要看到娘家人在索要彩礼时的严酷,本质上这其实是一回事儿。
因为,女性在“从夫居”的婚姻体系中,就是个流通性的“货币”,这导致,只要婚姻意愿出现错位时,最先受到冲击的肯定也是女性。这种情况下,女性要想摆脱“从夫居”的束缚,就要更为自强独立,起码经济上不完全依靠丈夫,而这似乎已经成为当下的女性共识,但能做到的女性还不是很多,起码数量级上还没有达到两性平权的愿景。
要清楚,就国内的家庭体系范式来讲,女儿只是家庭中的“临时成员”,她很快就会离开原生家庭,所以她们对家庭的价值就十分有限。在这个问题上,虽然现在已经有所改善,但是在基本的伦理底色中,还是能看到这样的逻辑,尤其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地域,基本上还在保留这样的婚姻秩序。
换句话说,“从夫居”的观念体系,让女性在结构上和形式上不允许拥有任何的正式话语权,也就是无论是在娘家,还是在婆家,都显得比较疏离。所以,也就能理解,为何山东德州这位女子的亲戚在女子死后,在谈到她过得不好,但好像也没有具体的探问过。
这就在于女性但凡出嫁,就意味着很难在得到原生家族的声援和帮助,起码在不出人命的情况下,基本上是不会去过问的。因此,就山东德州“女子因无法怀孕遭婆家虐杀”的事情来讲,其实这不单单是人命案件,更像是老旧婚姻体系下,无法被迅速剥离的一口“脓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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