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与王*在2019年6月24日签订了校内体育馆整体商铺合作协议,虽然标头是合作协议,其实也就是雇佣合同,王*属于所有责任人,我属于被雇佣员工,负责帮王招商接待和管理。我年薪5万。按照合同约定王*承担所有风险和收益。但是他不能直接收取租金和签租房协议。 2.发贴人于2020年1月给我打电话要到学校看一商铺,由于我当时有急事处理,没时间,让王*带领对方看商铺,同时告诉他不能与王*签合同和转款。王*带发贴人看完门市后,通知杨*(发贴人文中的杨*)签合同,因比较忙便与蹇**签完合同就先走了(杨*当时未收到任何款项),没想到发贴人(因发贴人并未与杨*签订合同)会付款。一般情况,合同签订后15日交清房租都有效,后面遇到疫情,既然都不能经营,我就没有过问房租的事,也就当蹇**放弃了合同。(发贴人于9月份左右找到我要退房租时,我看到收付款依据才知支付时间)。 3.发贴人是转款给王*的人,并非是签合同本人,由于我未收到过发贴人转的任何款项,并且我也是在学校做生意,怕给学校带来不好的影响,我就从2020年9月份起积极与发贴人沟通,让其起诉王*或报警王*诈骗,发贴人不采取法律手段,在9月下询左右以非法手段将我阻拦在食堂办公室,不让我工作,当时警方有出警记录。后面多次发短信和打电话威胁我家人的生命安全。带着孩子老年人到我家人办公室影响我家人正常工作。 4.在7月份另食堂窗口经营班组陈**与韩**(贴内回复人,也是班组管理承诺人)因疫情原因(疫情控制就餐人数)经营不善找到我要退班组管理费(用以支出留样人和采购人员及库管人员工资);其实陈**与韩**以微信转帐和现金的形式一共只交得2.4万元,如果按照他经营的时间和承诺书约定的条款自己放弃经营我可以不退还,但念及都不容易我按照窗口班组占用计算得出只需要退还1.2万元,但是经协商于8月28日与韩**达成协议(陈**当时不在巴中,公司刘经理就与其通电话经同意,刘经理有电话录音)退还了1.3万元(立下字据,此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合同与经济纠纷)。
在经过1个多月后陈**以班组管理承诺书(协议)还在手为由要找记者找相关领导胁迫我又要退钱,我没同意,陈**就在校方相关领导面前黑化我和公司;后在2020年11月4日找到巴中*报前记者(现不清楚)到校长助理办公室再次扯皮,由于我还要做生意又在无奈的情况下我又退还了5000元,并在多位校领导面前立下字据,以后不在与我有任何经济纠纷,同时合同作废(校后勤全程录音录像)。 现在陈**伙同发贴人又找来成都*报记者以及本论坛坛主以及其它单位工作人员来再次要求我退还陈**的钱,现在已是第三次了。 总结: 除发贴人我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其找王*和配合法院或公安机关调查以外,我不负有退还款项义务(已咨询律师)。 陈**与韩**多次以找记者和其它威胁行为为由向我索要钱财,我保留追诉权利。 最后请各位网友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评论。如有更好的处理意见可私信我。我尽当处理好应处理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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