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问责、护航乡村振兴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站在战略高度认识和履行监督职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监督的制度是靠不住的,没有监督的治理不会有善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并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制度,上升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理念和治国方略的与时俱进、日臻成熟。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作为反腐败专门机构,一定要站在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自己所承担的重要政治责任。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与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内在关系,找准定位、提高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之中,融入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之中,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有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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