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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下面这两张白纸收条,才充分说明了蓬安天然气公司这么多年来,一直在“雄起”,雄...[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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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1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大家好!
       我是南充市新星燃气有限公司媒体发言人,首先感谢大家对我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对于“彩云追月”和“隔壁的老王同志”两位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现查明相关情况并回复如下:
       1、我公司自2005年至今为蓬安县南部的11个乡镇提供天然气供应服务。具体包括:罗家镇、杨家镇、福德镇、银汉镇、兴旺镇、新河乡、南燕乡、凤石乡、济渡乡、海田乡、天成乡。涉及到上述乡镇区域的天然气业务,均由我公司负责。
       2、为方便用户群众就近办理业务,我公司2020年3月以前,部分乡镇的天然气报装业务委托了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组织并协助收费。网友们提供的两张收据正是由兴旺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其中一张4500元属于天然气安装工程服务费,系居委会开出的临时收据,用户需再凭此收据联系我公司开具正式发票;另一张200元的收据盖有该居委会的公章,系居委会收取的“水电气上户安装垃圾清运费”,此费用并非我公司收取,与我公司无关。
       3、2020年3月以后,我公司进一步规范了相关业务,所有涉及收费项目皆由公司直接收取。为方便用户缴费,我公司增加投资采购了智能收费系统和设备,既开通了网上缴费功能,又为方便老年用户专门与邮政公司合作设立了13个代收网点,再次提醒广大用户注意:缴纳天然气安装工程费时,请直接转账到我公司公布的账号,或联系公司正式员工代收现金;若需缴纳气费,可到就近的邮政网点缴费,也可通过我公司微信公众号或微信支付平台生活缴费功能实现远程缴费。缴费后请及时向我公司及邮政代收网点相关员工索要正式发票。
       4、为提升服务水平和规范业务管理,我公司已实行片区管理,增加了人员编制。请允许我借此论坛宝地再次向大家公告有关事项。
       再次向关注支持我公司发展的广大网友们致以真诚的谢意!
                                                                                                                                               南充市新星燃气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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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9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隔壁的老王同志”网友,你紧握我的手,谢了。

发表于 2020-11-19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2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垄断。

发表于 2020-11-21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电力公司不收入户费,能不能给个解释

发表于 2020-11-23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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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4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哪个燃气公司,但你们这么些年来,一直是在收广大老百姓的“管网建设及维护费”每次几大仟元。请问蓬安县天燃气公司,对于这样的收费政策,蓬安县政府、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有红字文件让你们遵照执行,有吗?能公开公示吗?

附事实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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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4 18: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知足嘛,我们福德乡下安装收了5400,连收据都没有开个,找谁说理去,能源公司,想咋宰你就怎么宰你,一说到就是又没哪个强迫你用

发表于 2020-11-26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雄起,在哪去捞,你捞我捞大家捞,除开锅巴无饭了。

发表于 2020-12-1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19〕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城市管理委、市场监管局:
  随着我国天然气市场发展,管道燃气日益普及,居民生活便利程度大大提高。但在燃气工程安装过程中,存在部分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收费标准偏高,指定施工单位、限制竞争等问题,影响了市场秩序,加重了用户负担。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稳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内涵。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二、加快构建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公平开放的燃气工程安装市场,鼓励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的企业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后参与市场竞争,鼓励具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开展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促进市场竞争。燃气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或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三、合理确定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尚未建立、收费标准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进行管理的地方,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兼顾周边地区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现行收费标准偏高的要及时降低。同时,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完善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的地方,工程安装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有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取消城镇燃气工程安装不合理收费。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五、简化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等收费方式。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燃气企业为排除用气安全隐患而开展的燃气表后至燃具前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所需费用,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不再另行收费。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由城镇燃气企业或利益相关企业施工的,鼓励燃气企业结合用气量和用户协商收费优惠事宜,减轻用户负担。
  六、规范城镇燃气安装工程施工管理。燃气工程安装参建各方要认真做好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燃气工程安装质量。鼓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当地燃气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监督、事故赔偿等责任,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权责公平对等。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施工,保障工程安装质量和供气安全。对施工质量不符合供气要求影响供气安全的,须按照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多次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可依法依规采取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市场禁入等措施。
  七、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由政府管理的,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放开由市场竞争形成的,燃气工程安装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和价格构成等依据,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用户咨询,强化社会监督。燃气工程安装企业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八、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工程安装领域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垄断协议和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或指定利益相关方进行施工等行为。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对以供气安全等为由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并已验收合格的燃气工程另行加价的,以及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变换名目另行收费的,依法进行查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失信记录。
  上述指导意见,请按照执行。对农村地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6月27日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907/t20190703_962472.html

发表于 2020-12-2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城镇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气点至各燃气用户室内燃具前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验收、材料等费用,要收广大燃气用户每户每次5—6仟元/户,这么高额不等的费用而且可能是连税费都算在了各用户头上,请问,这符合(川发改价格〔2019〕469号)和“四川省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南”文件中的哪条规定?

附:
四川省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南
      
一、目的、原则及相关概念
(一)本指南是为引导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加强价格行为自律,推动构建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我省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二)本指南所称燃气经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拥有独立管网系统及储气调压等设施,具备燃气经营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燃气工程安装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或具有燃气工程安装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本指南适用四川省内燃气工程安装相关服务收费。
1.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城镇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2.农村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农村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从自然村村民聚集处的集中供气点(含为用户建设的末端专用调压设备)至燃气用户室内燃具前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
二、燃气工程安装市场化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及燃气工程安装企业相关经营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一)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及用户需求,每年分批次(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次)集中组织其燃气经营许可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
(二)依法应当公开招标投标的燃气工程安装项目,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具有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或燃气工程安装资质的企业可跨区域参加燃气工程安装和改造业务投标。其招标过程信息、中标价格必须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燃气经营企业依据其依法组织确定的年度燃气工程安装项目总投资,确定其经营许可范围内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户均收费标准和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户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一年内保持不变。
三、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要求
四川省燃气工程安装相关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收取燃气工程安装相关费用。
(一)企业定价行为要求。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前述燃气工程安装费所明确的范围,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和利润水平。加强行业自律,自觉对标行业先进水平,主动参考周边省市燃气工程安装费价格水平,及时调整价格,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燃气工程安装服务。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准确记录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二)收费方式。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老旧小区、农村用户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经业主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村民自治小组组织,由燃气经营企业向用户直接收取。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由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直接向非居民用户收取。
(三)收费内容要求。凡与前述燃气工程安装范围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代办费、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或农村集中供气点外公共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公共管网连接建筑区划红线或农村集中供气点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户头费、开户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四)其他要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为排除用气安全隐患而开展的燃气表后至燃具前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所需费用,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不再另行收费。
四、燃气工程安装价格行为
(一)燃气经营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明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和价格构成等依据,推进收费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用户咨询,强化社会监督。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燃气工程安装收费价格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投资,包括设计费、施工费、材料费、监理费、检测费、管理费用及其他;用户安装数、户均收费金额,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主要内容。
(三)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安装企业不得有不明码标价及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及散布虚假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禁止燃气工程安装垄断行为
相关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等,不得实施垄断行为,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安装企业等不得达成、实施排除、限制燃气工程安装行业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不得相互协商固定或同步调整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等。
(二)燃气行业协会、燃气经营企业等不得组织本地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固定或变更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不得出台排除、限制燃气工程安装行业竞争的规定、办法等。
(三)燃气经营企业等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燃气工程安装只能由自己或利益相关方进行施工,不得向用户指定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或以供气安全等为由附加不合理条件,或实施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六、其他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燃气工程安装价格收费行为实施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垄断行为。
(二)各级住房建设部门依法对燃气工程安装建设行为实施监管,并依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依法查处相关建设违法行为。
(三)各级相关监管部门可将相关企业违法行为结果告知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市场禁入名单。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燃气工程安装相关企业有建设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和垄断行为的,有权向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发表于 2020-12-4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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