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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软件园E区物业霸王条款[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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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9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公示条例,软件园车位安照租户实际租售面积可租取一定数量车位,软件园物业以不接受转租的租户为由,不接受车位租赁,但是与其他公司标准一致直接收取公司物业费

总结:故意刁难,不提供月租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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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都高新区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30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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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9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1月19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高新区高投集团

2018年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20-11-30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高投集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为天府软件园E区7号楼企业员工,该栋楼为中国人寿购买,园区在出售该楼栋时,已同时按比例将车位出售给了中国人寿,用于其内部企业使用。目前园区已将企业员工诉求反馈中国人寿,协调解决企业停车需求。 因您为匿名,无法联系,我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保持与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良好沟通,做好相关协调及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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