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保障的基层实践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乡镇纪委作为直面群众的基层纪检组织,无论是所要承担的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监督都是打头阵、第一位的,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要坚持不懈探索强化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 一是精准发现问题。探索日常监督有效途径,围绕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紧盯纪律作风问题,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并严肃责任追究,从而推动保障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重点围绕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党务政务公开、民主议事规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在需要说不时要坚决说不,为党委政府决策把好关口。 二要精准执纪执法。一方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和不同处分的对象,综合考虑违纪违法的性质和情节及本人认错悔错态度,给予不同处置;另一方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问题,在取证的标准、量纪的轻重、案件处理的关联性上,切实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真正彰显党纪国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要精准施策治理。对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既要查实澄清,还要精准治理。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不仅要快查快办、严肃追责,还要以制度治理的思维和方式,推动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对出现的共性问题、持续性问题,通过制发督查通报、纪律检查建议书等形式,让基层党组织找到问题症结,由党委统筹部署,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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