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回应《 保护美国投资者 防范中国公司重大风险的报告 》
据中国证监会消息,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2020-8-8 就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发布《 关于保护美国投资者 防范中国公司重大风险的报告 》事宜答记者问。该负责人指出:注意到了美方相关报告,通过对话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实现双方共赢的唯一途径,只有这样,才能为全球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问答如下:
问: 近期美国财政部在其官网发布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 关于保护美国投资者 防范中国公司重大风险的报告 》,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 PCAOB ) 无法实施检查的辖区,建议对来自这些辖区的公司提高上市门槛,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投资风险提示,并要求已在美上市公司最迟于 2022年1月1日前 满足 PCAOB 开展检查的相关要求。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
答: 我们注意到了美方相关报告。我们始终认为在资本市场高度全球化的今天,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提升审计师专业操守和执业质量,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全球证券监管机构的共同责任,必须通过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加以落实。因此,从双方这些共同利益出发,开诚布公地开展对话与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
事实上,双方一直保持着沟通和互动。自2019年以来,中方监管部门多次就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检查方案与美国证监会 ( SEC ) 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 PCAOB ) 进行沟通,展示了充分的合作诚意。最近2020年8月4日,中方监管部门根据美方的最新需求和想法向 PCAOB 发送了更新的方案建议。我们认为,通过对话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是实现双方共赢的唯一途径,只有这样,才能为全球资本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应当说明,中方从未禁止或阻止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向境外监管机构提供审计工作底稿。正如美方报告中提及的,中国证券监管机构迄今已向美国证券监管机构提供了多家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我们认为,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实质是,审计工作底稿等信息交换应通过监管合作渠道进行,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通行做法。
在美上市中国公司必须接受二次审计,否则将退市? 证监会回应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2020-11-20 就中美审计监管合作事宜答记者问
问: 近期美国会参议员向全体在美上市中国公司致公开信,要求在美上市中国公司解释如何遵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 )有关监管要求。此外,有媒体报道,美国证监会正在起草新规,要求在美上市公司接受美国可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二次审计,否则将面临退市。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了美参议员的公开信和相关新闻报道。在此澄清两点。
一是中国公司在美上市,均按美国相关法律和规则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无法在美国监管机构注册。美国监管机构暂时不能检查为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是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问题,并不代表中国公司不遵守美国的相关法律和规则要求。
二是关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我们一贯的立场是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检查。2020年8月4日,中方监管部门在积极考虑美方诉求的基础上,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 )发送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检查的第四版方案建议,PCAOB 确认收到并表示会积极研究。我们期待美方监管机构尽快与我方就具体方案开展磋商。相信双方秉持开放、专业态度,一定能就联合检查方案达成共识,有效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共同为跨境上市企业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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