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广安市(协兴园区)国土部门和下面的村组干部串通一气,违法占用耕地,未批先用,坑害农民!!
尊敬的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纪委监委的领导同志:您们好!!
我是广安市广安区(协兴园区)协兴镇牌坊(社区)三组村民陈勇。为了依法维护自身及村民的合法权益,少受不法领导干部的侵害,这里我作为村民代表和相关事件的当事人和受害者,要以实名举报和控诉广安市(协兴园区)国土部门、协兴镇政府和下面的村组干部,以及土地确权公司串通一气,违法占用耕地,未批先用,租地建市政公路;并以“湿地治理”为名,租用大片的良田良土建湿地公园,坑害农民,严重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望严查严惩!!
一、以租代征建“协兴园区内环线”。
2013年,协兴园区(全称“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刚一成立,就火速修建“协兴园区内环线”。该“内环线”作为一条高等级公路,6车道,长约4000米,(含绿化带平均)宽36米,共占地约216亩。该“内环线”现运行9路A公交车,从协兴镇四十米大街“协兴派出所”站的十字路口出发,途经五一村、牌坊农业村、四新村共15个组,连接“小平故里路”。这种运行公交车的市政公路本应当是征地建设的,结果协兴园区管委会、协兴镇政府和国土所却是租地建设。
在2013年12月,作为用地方(乙方)的协兴镇政府与沿线各组签了一个《土地租赁协议》。不过,这事他们是私下进行的。就以我们牌坊3队为例,当时的队长王大均,叫了几个所谓的代表就去将这个租地合同(协议)给签了,但这协议的具体内容,其他的社员到现在都没有看到!只知道这个“内环线”是租建的。对于这份“租地协议”,我也是今年7月1日才在现任队长罗常华处看到的(见附件《土地租赁协议》影印件)。结果,发现这个“租地协议”上没有明确租用土地的具体用途,只是说了“为了国家建设需要”,“订立本协议”。这明显是要规避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以租代征”嘛!但这事本身,却是实实在在的“以租代征”行为,因为它符合“以租代征”定义(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所有要件。首先,这条公路是租地建设的,有“租地协议”为证;其次,这建的是运行公交车的市政公路,并且该公路已修好多年,摆在那里的。而这种公路应当征地建设,所以他们这是明显扩大了租地本身的用途,将租用土地当作了征用土地使用,这是在擅自扩大土地用途,是在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因此,这是实打实的“以租代征”行为。
“以租代征”,是国家明文禁止的,那协兴园区管委会、协兴镇政府和国土所为何还要这样做呢?让我们看看他们这之后围绕该“内环线”所搞的项目和土地确权就明白了。
二、以租代征建“湿地公园”。
在2016年,协兴园区又以“湿地修复”为名开始了“广安市西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小平故里西溪湿地修复工程”的立项。该项目业主是:广安协力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协力公司),规划用地1150亩。该“修复工程”分为一期二期,而上述的“内环线”以内的所有未征用土地都在这个“修复工程”一期二期的规划范围之内。
在2018年3月开始了该项目的一期建设,建一个“湿地公园(或叫湿地景区)”,并让这个“协力公司”与协兴镇五一村1组、四新村1至10组、牌坊农业村1、3、4组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这种“湿地公园”,作为一种纯公益项目,也是要“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需要有用地批文的;但协兴园区管委会和国土所仍然是租地建设。因此,建这个湿地公园同样是在“以租代征”。
在签这个租地合同前,他们让各组的组长给社员开会,说是只租用耕地,不涉及非耕地,并且一次性付清前三年的租金。然而,在开会之后,他们却是背地里叫了几个所谓的“代表”去村上签了个“空白”合同(即先让这些“代表”在这个合同上签字,再去根据需要填写具体的租地面积),就将项目范围内所有的非耕地(包括宅基地)也一并租用了。然后,让队长将范围内所有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租金都领了回来。然后,就通知大家去领钱。只要领了钱的就代表同意租了。
由于,我从一开始就知道他们这是要干什么,所以我的田土就没有租给他们,或者说,我没有去领他们这个钱。在同年4月19日上午,我们牌坊三队的队长罗常华带着一行人开着推土机要来将我的没有租的田土给强推了,结果在我妈和我的强力阻止下没有得逞。(我做了全程的录音、录像。)
在2018年5月下旬,他们又让各组组长召开集体会议,要“内环线”以内的租地农户进行房屋拆迁。但当我问他们这是以什么名义进行的房屋拆迁时,村主任谭廷树则说,“这个你不用知道~”
显然,他们这是要通过租用土地来干征用土地的事。农民不干就强来。他们这明显是在欺负农民不懂法,不懂政策,胆小怕事,奈不何他们嘛!!
他们建这个湿地公园与这个“内环线”又有什么关系呢?其实,他们建这个“湿地公园”,与这个“内环线”的征地是直接相关的。这让我们再看一下,他们是如何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就知道了。
三、违规进行土地确权。
这里,我就以我们村组(牌坊村三组)的情况为例来说明。
我们队里的土地确权始于2014年,只是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农户看到过确权后的土地确权证(注:该证的本名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为搞土地确权,也叫它“土地确权证”)。协兴园区农安局、牌坊村委、队长和土地确权公司的人串通一气,故意以各种借口(比如,全部搞错了,拿到成都确权公司更正去了)将这个确权证给一直拖着扣着不发(2019年5月份拿去更正,到现在都已经超过一年半时间了)。
不过,这期间,我有通过电话联系上这个土地确权公司的“何鑫鸿”,得知在这次“更正”时,队长罗常华将我们队里所有划田人口的承包地确权面积从原来的57平方丈,变成了49平方丈,少了整整8平方丈。而这8平方丈正好就是前述的“内环线”租用我们队里的田土面积每个划田人口的人均面积。
对于这个“49平方丈”的事,我在今年3月10日有去村委找村主任谭廷树和队长罗常华讨要说法。他们先是托人借口说“下队去了~”躲着不见。结果被我直接守株待兔,没有躲过,让我抓过正着。为何要躲??说明有问题,心虚嘛~然后,我问队长罗常华,“这8(平)方(丈)是不是将内环线的租地面积给直接减掉了?”他则说,“与那个没得关系?”我再问他,“那你这8(平)方(丈)究竟是减的些什么呢?”他说,“这是减的宅基地、(乡村)公路、院坝、退耕还林、以及现有耕种的土地~”。这纯粹是胡扯嘛!这是在进行农民的承包耕地确权,这与“宅基地、(乡村)公路、院坝”这些非耕地扯得上关系吗?同时,我们队里,在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后,从来没有被征用过土地,能这样将“宅基地、(乡村)公路、院坝、退耕还林、以及现有耕种的土地”直接减掉吗?肯定不能。我再问他,“你这次搞的土地确权又是依据的什么呢?”他则说,“我是以上一届队长传下来的单子确权的!”还说什么“我是根据二轮土地证上的面积确下来的!”并说,“原来签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证上有些人家只有30多方一个的人,并且90%以上都是0.82~0.84亩。”他现在就是要将原来不一样的,修改成一样的(即统一成0.82亩)。我就问他,“确权没得一个标准吗?”他则说,“这个不管什么标准、没有统一的标准,我就是以这个本本为依据来确权的!!”“现在国家就认这个本本!”所以,他要以这个本本来确权,不管它上面的数字是不是对的。作为一个队长,说出这样的话,不仅无知,更是在胡扯、糊弄人!!我再问他,“这个更正的本本为何一直不发下来呢?”他则说,“现在就算拿下来也不得发!”理由是,“原来的土地证还在有效期内”。“现在的拿下来还要再核实”;“错了,还要继续拿去‘更正’,有错必纠嘛!”
队长罗常华的这些说法,一是在应付我,糊弄我;二是要找借口拖着不发。他们为何要这样做呢?原因也很简单。如果现在发下来,让村民们发现又错了,会去找他们麻烦。相反,如果一直以“还没有拿下来”为借口拖着不发,等到后面将上述的内环线和湿地公园项目所有的租用土地征下来后再发,就好办多了。什么意思?因为,只有当征地发生在土地确权之前,才能将相应的土地面积在确权时核减掉。于是,他们就和这个土地确权公司串通一气,以各种借口拖着不发。等到后面这个土地征用后,再将这个确权证的签发日期改成征地之后的日期。然后,再发下来。这时,他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说,“这个内环线现在已经被征用掉了,所以现在每个人只剩49(平)方(丈)去了~”。他们认为这样就可以蒙混过关了。然后,再让这些被征地农户拿着这个确权证本本去申报面积领钱,这样他们的目的就达到了。就算事后,有个别农民认为不对,认为这是在作弊。他们认为也奈不何他们。并且那时,他们钱都分完了,又换成了另一批人,那时就更方便推责了;所以他们现在可以这样有恃无恐地去搞。
四、通过违规的土地确权,黑征黑分“内环线”。
由于队里集体的土地帐目从来都不公开的,他们这次将这个“内环线”租用沿线各组的土地面积直接从各组的集体土地总面积上减掉;但这个“内环线”的占地面积是实实在在的,这样他们就可以将这“内环线”的征地赔偿款不进入集体帐目而直接瓜分了。这就是所谓的“黑分”。比如,我们牌坊三队就是直接将原来的承包地57平方丈,变成了49平方丈,这8平方丈就被他们给黑吃黑分了。就算沿线一些组的确权面积没有少,他们也只是可以多领一点土地补偿款而已,其他大部分的征地补偿款同样被他们给“黑分”掉了。只不过对于“别人过得,我也过得”,并且不知情又不懂政策的被征地农民而言是难以发现问题的。就算发现了,他们认为也奈不何他们。
当然,“黑分”就意味着要“黑征”。那他们又是如何去“黑征”的呢?将这个“内环线”不单列项目去申报征用,直接将其附在公路内侧的湿地公园1期和2期上面,以“小平故里5A级景区区域调整”的名义去申报,只要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了,又没有人去检举告发,那他们的阴谋就得逞了。这样,他们申报的面积多(包括了内环线的面积),而对外公告的面积则只有湿地公园1期和2期的面积;但他们会说,“这次这个湿地公园和内环线一并被征用了”。但具体是多少面积,完全是他们说了算;因为,这次的土地确权又没有去实际测量过。同时,他们已经将各组的内环线的租地面积在其集体帐目上给提前减掉了。这样,如果你不去实际测量,或者对照各组的“内环线”和“湿地公园”的租地合同面积,单纯的去查他们的帐是查不出什么问题的。这样,他们就将这条“内环线”给“黑征”掉了。
他们这样做,不仅严重侵害了集体利益,也严重侵害了我们村民的个人利益!!!
对于这个黑征黑分“内环线”的事,我在今年7月2日有去找现任协兴国土所所长吴治华要说法。我先是问他,“这次土地确权将我们57方(丈)的承包土地整成49方(丈)是怎么回事?”他则回答说,“57方(丈)?依据?凭嘴巴说啊?依据??”我再问他,“那你说,这个土地确权依据的什么呢?”他则说,“以测量的为准~”我又问他,“原来的57方(丈)是划田面积,本身就是测量过的啊?”这个吴所长,眼看糊弄不了,就直接推责了,就说,“土地确权,那是农业部门的事,与国土部门无关,我没得义务答复你。这个事你去问农业部门,你去问乡镇~”然后,我再问他这个租地建“内环线”的事,他则说,“这是租地,不是征地,哪个租的地,你去找哪个~”
这种“内环线”作为市政公路,本就应当由国土部门征地建设,而广安市(协兴园区)国土部门、协兴镇政府和下面的村组干部却串通一气,进行租地建设。现在又说什么“这是租地,不是征地,哪个租的地,你去找哪个~”
请问:作为国土部门,能这样推责吗?推得掉吗??
当然,协兴园区这种“未批先用”的事情远不止一个“内环线”和“湿地公园”。他们没有用地指标,没有用地批文,就先租地建设,建好后再慢慢去申报征用。
比如,上述的“内环线”刚刚租地建好,在2014年下半年又在协兴镇的另一端租地修建了“福兴大道”。该公路为双向四车道,从广安旅客中心到佛手山,全长约9公里。现在,这个“内环线”和“福兴大道”都已经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报征地。都建了这么多年了才申报征地,这明显属于“未批先用”。同时,他们去申报征用,同样没有履行正常的征地程序,没有进行公开听证。同样是,随便叫几个所谓的“代表”去按个手印,就说已经通过了。其他的村民根本就不知道有这回事,就去将这些先前租用的耕地给报批、征掉了。
上述事情,从2018年5月开始就被人在“麻辣论坛”的“群众呼声”上面曝光了;但协兴园区国土分局和广安市自规局都称他们的行为是合法的,所反映的情况也一直没给正视和处理。
在今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要求,“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
另外,《通知》中也明确要求,“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严禁未批先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现在,我将这个广安市(协兴园区)国土部门、协兴镇政府和下面的村组干部,以及土地确权公司串通一气,违法占用耕地,未批先用,租地建市政公路;并以“湿地治理”为名,租用大片的良田良土建湿地公园,坑害农民,严重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的事情给如实地反映出来,希望能够引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纪委监委的领导同志足够重视,希望能够指派专职部门和人员下来调查,严肃处理这事,以切实维护村民的土地权益,让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再被这些不法领导干部继续侵害!!
责任申明:
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此慎重申明:我对自己在“麻辣论坛”这一社会公众平台上所讲的每一句话负责。
另外,我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支持政府合理合法的建设。但是,我坚决反对部分领导干部或者其他人员借用政府的名义,欺压百姓,抹黑政府的行为。
举报人:陈勇
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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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协兴国土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18日回复,内容见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