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庄严的地方,可近日,居然有人在庭审过程中打人闹事,事情到底怎么回事?打人者又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微信关注:西充人 事情经过:11月3日,西充县人民法院发生一起扰乱法庭秩序事件。原告张某在庭审过程中,扇了被告诉讼代理人李某一耳光,被法院处以罚款2000元。 据悉,当日下午,法院第五审判庭正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未到庭,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参加诉讼。在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原告张某对被告方所提供的证据不予认可,双方各执己见,争议较大。微信关注:西充人 当张某将证据递交给李某质证时,突然抡起手掌打了李某一耳光,法官立刻制止张某打人行为,迅速将其拉回原告席并休庭。在休庭期间,法官对张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张某也表示认识到自己错误,当庭向李某鞠躬致歉。法官提醒: 法庭是庄严肃穆之地,法庭秩序不容侵犯,对于张某扰乱法庭秩序、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应当依法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等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某在法庭内打李某属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侵犯了他人权益,鉴于张某积极认错和悔过,最终法院依法对张某处以罚款2000元。被处罚后,张某已交纳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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