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qq315444903”您好!
感谢您对我公司业务的关注和支持!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公司正式回复如下:
1、关于天然气工程安装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关于放开水电气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84号文,自2015年12月14日,我省供气及入户工程安装费、检查维修费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川发改价格【2019】469号文《关于规范四川省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通知》又进一步提出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确定其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户均收费标准和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其中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户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一年内保持不变。我公司根据安装工程具体情况,确定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的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户均收费标准为5400元/户,上报县发改局物价部门备案后,并在各乡镇显著位置进行了公示。据我们所知,蓬安县内各燃气公司确定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从4800元/户到6000元/户不等。具体情况请咨询县发改局价格部门。您所说的安装工程费4960元应该是蓬安县天然气公司2019年12月之前的收费标准,可能还不包括土建费用和超长材料费,并不是我公司备案的收费标准。
2、关于推荐灶具的问题。我公司自2020年3月发生股权变更后,新的经营团队已有明确规定:公司暂不销售燃气具,并出台了《员工行为规范十不准》,其中一条要求是任何员工“不准为客户指定燃气具供应商和燃气保险机构”。欢迎广大用户监督,若发现有员工违反此条规定,请向我公司举报投诉。
3、关于暂未开具发票问题。我公司承诺收取的所有费用均可提供正式发票。由于我公司经营的乡镇和农村区域涉及范围广,暂时不能做到每家每户送票上门,需要用户主动索取;同时我公司也将向税务机关申请开通电子发票功能。而且由于农村用户缴费后并不确定立即安装甚至有可能退费不安装,因此公司规定安装验收并点火通气后才能统一开票,希望广大用户能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回复,再次感谢!
南充市新星燃气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