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核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在柏树山村1组的住房共4通,约138平方米,其中两通为1984年修建的砖瓦房,剩下两通为1992年修建的预制板房。2002年,您全家到广东深圳务工,后因照顾在岳池县城上学的外孙,先后在兴安宾馆、外滩花园、德诚丽景租房(租金1万每年)。目前,您与大女祝某居住在德诚丽景。从2002年起,您一家就未在柏树山1组长期居住,在逢年过节偶尔回家。2018年,经多单位考察,原九龙镇将您的住房纳入农村D级危房改造范围,后承建方计划进场施工时,您提出拆除旧房、新建4通房屋还原的要求,承建方因资金算不拢账,无法达到您要求,拒绝代建。之后,您未自建,也未另找承建方代建,房屋仍维持原状。 另经核实,您家农业户籍人口共4人,您的长女祝某某于2017年10月登记小轿车一辆;二女祝某于2020年5月在县城某楼盘以商业贷款网签一套87平方米的住房,且经营面馆一个。建议网友您通过自己的努力修建房屋,放弃“等靠要”思想,另我街道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您申报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祝您生活愉快!
岳池县朝阳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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