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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第一巡视组终于对症下药,刮骨疗伤了!我们梁山老百姓感谢您们勤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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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恩阳区国土自然规划局执法大队获息,恩阳区关公镇梁山村五组在耕地近些年破坏及其严重,区国土局执法大队2020年11月24号经过实地察看,回区后按照历史耕地测绘图与现在比较后,侵占在耕地特别严重,他们大慨估计现在在耕地有30多坐坟墓要被平坟复耕,他们尽快会组织人员对每坐坟一一核实看是否占用了耕地,他们也表态要严格执法,对占在耕地坟墓 必须复耕。


另外具知情人处了解到,最早2012年就有官官们以166.666……元一平米的价格把我们组的在耕地卖给党员干部安葬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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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0-11-27 08: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占在耕地坟墓 必须复耕。

意思是坟墓还要迁走?

发表于 2020-11-27 09: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27 09: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为按照新的殡葬改革,以后不会再出现耕地圈坟了,对既定事实应该不好办了!

发表于 2020-11-2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20-11-27 09:11
迁坟复耕,坟又咋办呢?

人死入泥,作有机肥。后遗症由当地村官医治。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7 09: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发表于 2020-11-27 14: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1-27 15: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回整个巴中市要准备迁多少坟到公墓去,又要规划建多少公墓?这可是个大工程。
试想一下,整个巴中市现有的没有进公墓的坟有多少?这不是说瞎话吗?

发表于 2020-11-28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一段时间,北大一名教授呼吁恢复土葬,给出的理由也很多,但是很多人却持反对态度,总觉得谁都有理。
在我国,人们比较注重文化传统,最早的时候,人死后,各类型葬法很多,诸如土葬、火葬、水葬、天葬等等,而在这里,水葬与天葬多见于少数民族,而土葬和火葬则多在中原地区,或者说汉族等等少数民族。既然人死后的葬法种类之多,自然也是有着它们不同的优点和缺点。下面我们来看一下。

土葬的优点和缺点
在古代,土葬其实占主导地位的,在《周礼》记在之中,土葬为葬人的正确打开方式,甚至一度成为衡量后代是否孝顺的一个准则,尤其在封建礼教的影响下,长辈死后,礼节甚多,甚至埋葬人的时候,还卡着时间点,在那个注重迷信的年代,在中原地区你试一试烧一个,会被街坊邻居唾沫淹死。这里我们所说的成语“入土为安”就是形容土葬的。

那么土葬有什么优点吗?其实在我看来,土葬还真没什么优点,别说什么改善土壤的质量什么的,从几米甚至十几米深的土层当中挖出生土翻到最上面,能种什么?还污染地下水源,要说唯一的优点就是让我们精神有着几分寄托,想了念了,就到坟头说说话,寄托一下哀思,在文化上,它让我们的精神信仰和文化传统流传下来,祭奠祖先永不忘本,这是西方国家所没有的。
火葬的优点和缺点
在古代,其实火葬的方式也是很早的,甚至都不亚于土葬的存在,在古代人们对迷信一说很是痴迷,人们认为火可以克制一切邪祟,人一旦得怪病而死,多为用火葬,尤其是在古代战争时期,或者瘟疫横行的年代,火葬就会成为主导,毕竟此时选择土葬则是最不明智的做法。

论起火葬的优点,那自然的成本低,对环境污染少,最起码比土葬慢慢分解强不少,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减少疾病的传播,再者说来,在当今土地可是寸土存金啊,尤其是大城市,土葬那可是用钱砸的,而火葬却是最佳选择,说起它的缺点,还真没有什么,就是亲人心理上的落差,眼看着自己的亲人彻底消失在了这个世界,是很痛心的。

发表于 2020-11-28 16: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8 22: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的基层政府不担当!不负责!不追责!也就是个别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今天挖坟模式的严重后果!怪谁?都懂的!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9 13: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慢慢来!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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