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四川联森兴业公司的金茂悦龙山公寓,交房的时候遇到公摊面积缩水,产权面积缩水,开发商不肯退差价,忽悠我说套内面积没变,合同上是按照套内面积计价,但这只是购买过程中一种计价形式,合同中也约定了套内面积及公摊面积,在成都公摊面积部分的价格已经计入房屋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二者有一缩水,均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凌驾于最高法之上,这是一家多牛的企业呢,有人投诉到了龙泉住建局,职权部门居然说他们管不了,老百姓的权利父母官不管谁来管?成都还是那个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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