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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因国土系统基本农田规划导致我无处建房[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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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0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广元市市委领导你们好!
    我是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灯杆村的一位普通老百姓,老家1993年修建的土坯房在经历2008年大地震后,房屋墙体多处冰裂,后面山体有滑坡迹象,基本成了危房,由于家庭经济收入原因,一直没有条件修建安全住房,今年稍有富余,准备搬离原址修建新房,在通过村委申报后,辖区国土资源所以及村建部门到我选址拟建新房的位置进行实地查看后告知,拟建新房的位置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无法建房。
抱着怀疑的心态,亲自去国土资源所核实我选址区域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性质后发现,在我土地承包合同内的所有土地包括林山均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这也意味着我在老家没有可用于建房的宅基地。
基本农田保护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条中第1至第4条中明确了基本农田划定的几大要素,同时基本农田的划定必须是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技术规程,是具备一定质量、等别等级的农用田和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的成果,将高等优级的耕地划入,同时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做好相应的规划,比如村民建设预留用地等。并且要对准备划入基本农田保护的耕地及农田质量、等别等级进行分析评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五不准中指出,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通过这几点充分说明,林山林地是不得划入基本农田的,同时对基本农田的耕作层也是有很高要求的,既然是有耕作层,那么肯定不是荒山野地。
当国家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时,取得中央审批后,将占用的基本农田采用占补平衡方式进行补充,遵循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我国的经济在飞速发展,发展就需要土地,我国通过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占补平衡项目以及土地整治项目来实现国家建设土地占用的数据补充。
基本农田的保护是保护全国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基本口粮保命田,我想,它不应该只是一组数据,而是真实有效且质量等别等级达标的面积。基本农田的保护也不是在2020年才提出来的,是2008年中共第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永久基本农田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基本农田内不得有任何建构筑物的存在。
既然说到基本农田保护从2008年就开始严格执行,那也就是说从2008年开始基本农田范围内是无法取得建房手续审批的,尤其是民用房,下面我们来看下这组图片!用事实说明问题。
微信图片_20201130150338.jpg 微信图片_20201130150353.jpg 第一张图片标记有红圈的是我的拟建选址位置,第二张图片的黄色区域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我圈红色圆圈的的下方是我承包合同内所有土地所在地,前后两张图片对比的结果就是代表基本农田图层的黄色区域不仅覆盖了林山,陡崖陡坎还有荒山荒地,区域内还有建筑物。国土使用的图无非来源于遥感影像图套合土地规划利用总图后呈现出来的,图上的数据为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数据结果显示,也称之未二调数据,实际上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已全面结束,很多地方已在使用三调数据来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和土地整治项目以及占补平衡。
我之所以说这些,无非就是希望能在我的承包土地范围内有建房的一席之地。望各位领导给予考虑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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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昭化区网信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10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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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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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30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1月30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广元昭化区
发表于 2020-12-10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雪狼3:
您好!您反映“因国土系统基本农田规划导致我无处建房”的信件已收悉。经核实,您拟选址建房的土地系昭化镇灯杆村一组宋某某的承包耕地,2020年11月25日,昭化自然资源管理所会同昭化镇村建所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拟选址建房所占耕地确系永久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的规定,您不能在拟选址土地上建房。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建议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原址改建或重新选址迁建,有效避开永久基本农田。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为切实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我局将责成昭化自然资源管理所会同昭化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跟踪落实宅基地,确保您住宅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
   由于核实调查过程稍长,回复较慢,给您带来的不便还请您谅解,感谢您的来信,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839—8310290或到昭化自然资源管理所直接咨询。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2020年12月9日
满意(1)
不满意(1)

 楼主| 发表于 2020-12-7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第六个工作日了,不知道什么原因?信件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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