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司法局对鼎立律师事务所侵吞15万元的监督权去哪儿了?
成都市司法局称对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违法侵吞15万元诉讼代理费没有监督权,是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是没有责权监督规定?还是团团伙伙互不得罪? 2020年8月28日,成都市司法局作出成司复(202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称对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不履行合同义务,要求责令退费并赔偿利率,并无充分依据。不属于司法行政部门行政职权范围。其中4次书面要求司法局召开听证会解决,均不受理。 更要命的是,成都市司法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竟然盖的是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大印。一个市政府的下属局级机关复议书,怎么会盖上市政府的大印?成都高新区法院拒绝立案。 经过交涉,虽然成都市司法局承认错误,于9月17日出具了一个《勘误通知书》,并将《行政复议决定书》上成都市政府大印,更换为市司法局大印。高新区法院称,没有变更《行政复议决定书》上日期,已超过起诉期限,司法局拒绝变更,至今无法立案。 再次行政起诉中,遭遇成都高新区法院各种恶意刁难,起诉人为个人与鼎立律所争议引发行政监督争议,法院立案却以要起诉人的各种社保证明,并称《行政复议决定书》已超过起诉期限等拒绝立案。 经多次向司法局交涉要求变更《行政复议决定书》上日期立案,司法局称他们与法院勾通,下午来电称法院要求补交手续可以立案,但第2天上午10时前就收到高新区法院以特快专递送达的《行政裁定书》,不予立案。也不知道他们两家谁在撒谎。令人惊讶的是,连立案程序都还没有完,法院竟然由一个非法组成的合议庭用飞行速度审理完成,并署名审判长,审判员名字,再用特快专递送达(2020) 川0109行初382号《行政裁定书》不予立案。 2012年7月,起诉人宋明等七人因股东权益被侵犯,请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代为起诉,后因收费要价最少25万元,致六人退出。宋某一人与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通过工商银行转款15万元。律所承办人施律师因忙于从政,没提起诉讼,后以案情复杂主动退还了诉讼资料,根据合同应该全部退款,可施律师承诺只退还一半的律师代理费。你什么事也没有干,也没有做任何诉讼或非诉讼协调的任何事情,要求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第5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因鼎立律师事务所不遵守合同约定,不讲诚实信用原则,长期拖延推诿,躲避,甚至专横的说钱已经分配了一分不退。根据律师法,律师行政管理监督规定,向省市律协、全国律协、司法部等寻求行政监督投诉多年。成都市司法局,市律协、锦江区司法局处理-个乱收费,就拖延、推诿互相踢皮球长达好几年无结果。 这些司法行政管理监督机关,对每个律师执业证年审收费上千元,就这么成了违法保护伞。因为利益交集乱作为,拒不履行责任义务,将监督规定视为摆设,不惜违法违纪损害当事人权益。 2020年,向锦江区司法局多次提出召开听证会作出结论,并附上一个四川省司法厅召开听证会的类似处理结论。他们做了一次调解,鼎立律师事务所来了一个小女律师,竟然儿戏般的提出律所愿意补偿2万元。原律所愿退款一半是7,5万元都被拒绝。更荒唐的是她们共同编造谎言,认为行政投诉只是为了要一张发票,在2020年的协调会后,鼎立律所邮來了一张15万元的发票,这样的律所真的是太搞笑了。 更搞笑的是锦江区司法局这种履行律师、律所事务管理的专业机关,竟然书面答复对律师没有监督权,司法局处罚、警告、吊销了那么多律师证就成了滥用职权非法越权执法?如果真的没有监督权,让律师们以人性、道德,良知自律,让社会舆论监督也许会更好。没有了保护伞,或许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争议。 成都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中一样的抄作业,称“对律师没有监督权”当你打开市司法局网站弹出的网页显示;司法局行政职权目录(共22项),一、行政处罚(10项)1.对律师违法行为的处罚;2.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检查等等。打开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处工作职能,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哦,眼睛都看花了,太多了,只有一种感觉,玩公章的惹不起的存在。官网上说,帮派山头、团团伙伙、庸政懒官不作为、乱作为,拖懒散,说一套做一套,或许这就是对官僚腐败行为的写照。监督违法严重失控,诚信缺失,世风日下越来越严重…。 再说一句,这几斤钱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一定要拿回来。 联系电话;13980916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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