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推人脸识别信息采集禁令,刷脸支付或再受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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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推生物识别采集禁令
12月2日,“天津网信”发布消息称,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于12月1日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共八章66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明确了社会信用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并规定相关管理制度。
这也是全国首个公开禁止采集人脸识别信息的法规。《条例》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采集自然人信息的,应当经本人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强调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据此来看,包括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都将被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
此外,《条例》还规定,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非法采集、归集、买卖、公开、使用、加工、传输社会信用信息;信用主体有权知晓与其社会信用信息相关的采集、归集、应用以及其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变动理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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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脸支付或再受打击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包括人脸、指纹等生物识别信息已在支付转账、实名登记、解锁解密、门禁考勤等场景中广泛应用,尤其是刷脸支付,曾一度成为2018年、2019年支付行业热议的关键词。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巨头,纷纷推出刷脸设备“蜻蜓”与“青蛙”,瞄准线下支付场景,并在不断加大市场投入和补贴。
不过,带来方便体验的同时,关于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而引起的纠纷、争议也不断出现,其中,用户信息保护一直是刷脸支付考虑的一大重点问题。在分析人士看来,继因疫情影响遇挫后,此次天津方面的“生物识别禁令”或将使刷脸支付再受重击。
一方面是已铺设业务或将面临重新调整。支付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指出,天津法规的出台未来可能会推动更多的省份和城市出台与人脸识别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支付行业来说,将进一步提高行业的相关从业标准,不过,部分已经铺设和展开的设备和业务,或将需要根据规定标准来进行调整和更新。
另一方面将对刷脸支付产业链及渠道模式带来较大冲击。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巨头拼杀刷脸支付大战,背后已形成一套分工明确的产业链,包括刷脸设备的研发、生产、安装、调试等,渠道方面包括服务商、代理商等。从历史经验来看,中小代理商在第三方支付行业中处于底层地位,奖励返还、分润、佣金等结算存在时间上的延迟,是产业链当中的“弱势群体”。
针对此次刷脸支付推广进度及此次禁令对刷脸支付业务的影响等,北京商报记者对微信支付、支付宝两方面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二者均未正面给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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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隐私安全痛点待破
目前来看,我国的刷脸支付仍处于相对“蛮荒”的发展阶段,一方面,企业在快速进行业务的拓展和设备的铺设;另一方面,由于监管仍未出台正式的官方行业标准,因此也使得我国的刷脸支付仍处于无序的发展状态。王蓬博直言道,当前,由于行业缺乏官方的标准,使得市面上的刷脸支付设备和业务的标准有着很大的差异,相关技术的成熟度有待提升。此外,目前的刷脸支付依旧在数据采集、隐私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等方面存在一系列潜在问题。
不过,由于刷脸设备昂贵,千元单价与百元级的POS机形成鲜明对比,目前的刷脸支付市场是巨头竞逐的市场。苏筱芮同样称,刷脸技术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滥用,但这种担忧并非国内独有,发达国家也有过相应探讨,今年9月,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市颁布了美国最严格、最全面的面部识别禁令。因此,预计后续刷脸技术的发展方向将是“守正创新”。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关于刷脸支付,今年初的1月21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还曾发布首个线下刷脸支付自律公约,在安全管理、终端管理、风险管理、用户保护权益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不但强调了用户隐私保护问题,还提出支持刷脸支付业务互联互通,避免一柜多机。
对于刷脸支付后续发展,王蓬博认为,相关从业机构首先还是要满足相关政策或文件的需求,符合对应的行业标准;其次,刷脸支付机构也要最大限度地保证消费者的数据隐私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相关权益,提升自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优化消费者的支付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