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年1日开始,离婚要夫妻俩共同跑两次民政局,一次是申请离婚,一次是共同领取离婚证。这两天民政部根据修改的《民法典》发布的新通知文件也在网上流传。
申请离婚之日之后的30天是冷静期,冷静期过了的30天内可以领取离婚证。如果再冷静期满了后30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去领离婚证,仍算撤回离婚申请。
也就是说:
1、在双方申请了离婚后的第一个30天内,可以随时反悔申请撤回,让商量好的离婚申请无效;
2、在第二个30天,甚至不用申请,只要一方玩失踪或者拒不一起前往领取离婚证,同样离不成。
这个解读出来后,甚至引起了比《民法典》关于离婚登记相关草案修改意见征求时激烈的讨论,而且网上舆论几成一边倒的事态。
最关心的,自然还是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期望通过离婚摆脱困境是否会比以前更艰难。
婚姻是美好的,但是已经死掉的婚姻还有抢救的必要吗?但木已成舟,墨已成文。那些被困在离婚路上的人,民政局那边因为另一方作怪走不通,记得还有法律渠道,该起诉离婚的就起诉,没有必要寄希望于走民政局“协议离婚”更快更方便。
希望,下次民法典修改征求意见的时候,大家能更加积极地通过公布的渠道反馈心中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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