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河南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如果违犯该规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它兼顾了老年人所需要的文体活动需求和居民的休息需求,没有一棒子打死所有老年人不应该宅在家里,他们的文体活动时间应该得到保护,有利于保证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可以增进城市夜晚生活的丰富。同时,晚上附近居民的休息同样需要得到保障,以保证足够的休息,生活的舒适。所以冬季夏季分别不同的时间设置,还有晚9点的选择,都很明智。9点左右合家都开始洗漱准备休息,所以不会产生困扰,老人们也能玩够玩舒坦,一举两得。
怎呢说呢,以前一直是挺支持广场舞的,锻炼身体的同时还会增加生活乐趣,但最近几年风气越来越不好,从占用篮球场,占用底下通道跳舞等等这些现象,广场舞和广场舞大妈逐渐成为一个调侃性词语和贬义词,也逐渐成为老一代顽固不化,自私自利的一个缩影。
我觉得咱们四川也该推广,规范化晚间广场舞等活动,缓和老年人和周围居民的矛盾,增进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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