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四川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了吗?
相信有不少宝爸宝妈们
为孩子上幼儿园的事情费了不少心思
想上公办幼儿园吧
要么名额有限
要么距离太远
不过,好消息来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提出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
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
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治理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没有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通知》针对上述各项问题的整改任务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通知》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划定治理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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