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39261|评论: 130

[群众呼声] 吸取网友“侬本善良”的惨痛教训,致翠屏区人民法院张伟院长和执行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12-4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吸取网友“侬本善良”的惨痛教训,致翠屏区人民法院张伟院长和执行局
         无数次读了网友“侬本善良”致贵院张伟院长的公开信后,非常震惊!因为我们也是兴文县鼎益镁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并且翠屏区公安机关也为我们财产保全查封了兴文县鼎益镁业有限公司的所有房产。根据今年4月24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15刑终81号案刑事裁定书,贵院唐庭长于今年8月在翠屏区国土资源局里当着省委巡视组向我们明确表态:将尽快与兴文县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组勾通,维护我们的权力。现已快4个月了!但我们近期和兴文县人民法院求证时:该清算组回复我们:镁业公司在“破产”案里没有一分钱财产,而所有财产全部为翠屏区公安分局查封并移交给了贵院执行局。附兴文县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组电话:0831——8625293。恭请贵院尽快核实和查证。如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的执行案件,也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半年执结的范畴!!!故请求贵院公正执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千万别让我们重蹈“侬本善良”的下场!!!
谢谢!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15刑终81号案刑事裁定书中兴文县鼎益镁业公司债权人
                                                                                  2020年12月4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114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0-12-4 14: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同时最后一次请侬本善良控告翠屏区法院的包某,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表于 2020-12-4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5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绝对不愿看到侬本善良的悲剧再在我们身上上演!

 楼主| 发表于 2020-12-5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司法高效,公平公正!
期待本案半年依法执行完备!
发表于 2020-12-6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到底!
期望这个法院再不会出现第二个“包”了

发表于 2020-12-6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为确保及时、高效、公正办理执行案件,依据《[url=]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url]》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第五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第六条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第七条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第八条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九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

   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第十四条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办理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注:最高人民法院把有供财产可执行的案件之执行期限为半年规定排在第一条,应视为执行不可冒犯之红线                红线红线红线!!!

 楼主| 发表于 2020-12-6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楼主| 发表于 2020-12-6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为确保及时、高效、公正办理执行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发表于 2020-12-7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旁观者,也同样不希望再看到网友“侬本善良”的荒唐闹剧降临到本案中

发表于 2020-12-7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忠诚法律,依法办案。反之,就应该严惩!关注!

发表于 2020-12-8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这句话是楼主说的,说得好!

我们绝对不愿看到侬本善良的悲剧再在我们身上上演!

发表于 2020-12-8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刑法》第九章 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20-12-8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20-12-9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一、渎职犯罪案件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发表于 2020-12-9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一、渎职犯罪案件

......................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发表于 2020-12-9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关注本案!期望“侬本善良”的悲剧不再上演!
全力支持楼主未雨绸寥!警钟长鸣!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0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翠屏区法院别再甩锅给兴文县人民法院了!据说:高效公正办案的兴文县人民法院,很快就会出具终止审理兴文县鼎益镁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案的法律文书了。
还是那句老话:

“侬本善良”的悲剧别甩锅给我们!

发表于 2020-12-11 10: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1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今天发出此文章,首先就是执行局0831——2337299这个办公电话长期打通了没人接。请问:这是在逃避责任还是又在触犯“期限规定”而拖?而让我们重蹈“侬本善良”的下场?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