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和绵阳高新区新区医院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两个项目于2020年12月1日在绵阳公共交易网发布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经认真熟读招标文件,发现该两个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门槛足以震惊全国省、市、区,欺行霸市,强揽工程,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现我对该两个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举报,事实和依据如下: 1.绵阳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和绵阳高新区新区医院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都是为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量身定制,两个项目虽然都是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是对比两个项目招标文件加分项全国能得满分的就只有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这里的全国 “唯一”并不是说这家公司有多优秀,其“黑幕”是通过和项目业主的联合违纪违法操作,绵阳高新区为其量身打造的全国“唯一”,绵阳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和绵阳高新区新区医院不用等到开标就知道两个项目都是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的第一名,俗话说“量身定制衣服,合情合理,高新定向招标,违法违规”。 2. 绵阳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和绵阳高新区新区医院两个项目都采用综合评分法,国家实行综合评分法的目的是选择优秀和有实力的企业,不是围标串标份子和某些领导运用此手法给特定人安排中标,自己敛财的工具,此两个项目为了达到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的目的,招标人联合招标代理公司将招标文件设置成只评比行业最低等级或者说是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最高具有的等级才得(加)分,行业更高等级或者标准不得(加)分,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有的,全国唯一的“优势”就加分。具体在招标文件的体现是: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条企业资质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三级资质得2分,二级及以上得3分,该两个项目为何只列入二级评比,二级比三级高一分,那么为何不把一级和特级列入评比给予一定的分值差异呢?经我方认真核查,是因为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只有二级资质。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条企业综合实力款,企业资质第一条,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得2分,该两个项目均为EPC项目,设计是项目成败的关键,为何只将乙级列入评分,为何不将甲级给予加分呢?经核查还是因为某领导和业主安排的中标公司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只有乙级设计资质。 (3)最离谱,某领导和业主最胆大妄、心中为了敛财没有党纪法规,没有共产党员信念,几乎疯狂的做法是,差一点在招标文件中就直接写出该绵阳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和绵阳高新区新区医院全国不允许任何企业参与,该招标就是走过场,此两个项目就是安排给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的做法是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公司人员中,对结构专业负责人的要求: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该人员并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资格得2分,还需要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该项目为勘察—设计—施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主要负责人都只需要一个相关专业注册证,为何这个设计班子的一个普通人员反而要同时具备两个注册证?未必理由是同时一个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两个专业工程结构才安全吗?好沟通吗?还是其他主要人员一个人具有一个专业注册证就无法干好本职工作?或者就是这个结构工程师能力太强,可以干几个人工作,那样不如就要求设计结构专业负责人一个人具有所有专业注册证书?设置此门槛的人真的是欺行霸市,猖狂至极,经通过省建设厅核实,原来是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同时还有中级职称证,也就是一人三证的全国只有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绵阳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项目和绵阳高新区新区医院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条企业综合实力款,设计单位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资格得2分,具备电气专业高级职称加1分,施工安全负责人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消防)专业资格得3分,具备自动化专业中级职称加1分,同样的都是专业负责人,为什么前责高级职称加1分,后责是中级职称加1分,另外施工安全负责人为什么还要自动化职称证?安全负责人和自动化有什么关系?纯粹前后矛盾、胡作非为,完全是为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量身打造。 综上所述,绵阳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项目和绵阳高新区新区医院项目的招标文件违规违法的设置不合理条件,为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量身定制中标的做法,与贯彻落实党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相违背,拒不执行《四川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规定,违法设置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虽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7条之规定: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平等竞争,和触犯了《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和招标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请正义人士和新闻媒体一起来监督揭露绵阳高新区这几个项目招标量身定制,提前内定招标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请各位领导及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四川省进一步要求》取消不合理条件,取消为四川蓉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量身定制的条件。营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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