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事项回复如下:
1. 关于信访人反映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的地上停车位问题;地上公共停车位未计算进公摊面积里面,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回复。 经查,根据该小区房产面积测算依据及方法以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表,地面停车位并未计算在房屋建筑面积的公摊面积里面,地面车位属于公共区域,为业主共同所有。信访人公摊面积概念的理解与实际不一致,地面车位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但不属于公摊面积。 2. 关于信访人反映地面停车事实与现存在状况不符;现小区业主遭遇小区物业区分对待有地下停车场车位业主可以停进小区地上停车场(附图7)并未真正实行人车分流的回复。 关于信访人提供的图7照片反映小区业主遭遇小区物业区分对待有地下停车场车位业主可以停进小区地上停车场,经调查核实,12月4日下午5点左右,2栋的住户驾车驶入小区,在物业处进行了车牌、姓名以及应急停放原因等相关信息的登记,在图7所示停车位大概停留了10多分钟的应急停放,进行搬家。根据小区物业公司管理规定,车辆驶入小区要占用地面车位进行应急停放,均需进行相关信息登记,且不得长时间占用停车位,不存在区别对待小区业主的情况,小区的人车分流并未受到影响。 3. 关于信访人反映向领导递交的信访材料已亲手送达领导手中(附图5、6),上诉信访调查过程并未收到领导电话回复及约谈的回复 信访人的投诉信我局工作人员已经于2020年12月3日上午当面收到。根据工作流程,我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向领导汇报此信访事项,并与2020年12月8日经领导签发后,出具了正式书面答复,已通知信访人来领取处理意见书。 4. 关于信访人反映26名业主参与的业主民意调查表反对物业要求本小区业主车辆不允许进入本小区公共车位停放意见支持率为100%的回复 地面车位属于公共区域,本身数量不多,对缓解业主停车难问题效果不大。若业主需要使用地面车位停车,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5条、66条规定,应当由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议定地面车位使用办法。目前市上出台了购买地下车位补贴相关政策,本小区未出售的地下车位较多,业主可积极购买车位,缓解停车困难。
广安市前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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