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瑛母亲李玉英被顺庆公安局巡警队长李华平交通肇事后果:
一、母亲李玉英人身损害程度(经医疗及CT片、X片检查确诊:)
1、左右胸段11根肋骨被碾压成粉碎性骨折,胸腔内掏出积血达三千多克,当夜下病危通知书三次,有骨碎片凸向胸腔,并畸形愈合。
2、肩骨压碎并撕脱行骨碎骨折,活动功能已丧失50%以上,畸形愈合。
3、胸腔双侧积液广泛粘连,冠状动脉有钙化。
4、右手肱骨骨折,畸形愈合。
5、背腰脊椎骨3至12压缩性骨折,压缩约三分之一以上,畸形愈合。
6、住院11个月,停药9个多月,致使受害人李玉英没得到正常医治。
二、南充市顺庆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作出第(2000)927号认定:“李华平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玉英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
三、母亲李玉英从2000年0月27日深夜零时受害至2006年2月止共用去医疗费十多万元,护理费支付77030元,生活营养费约捌万元,交通费月2万元,律师费两万多元,借款利息费达壹拾陆万捌仟多远,总计用去40多万元。
1、2001年5月25日蔡瑛向蔡华借款捌万元。
2、2001年5月27日蔡瑛付李光成的护理费柒仟贰佰元(从2000年9月27日至2001年5月27日止)。
3、2001年6月4日付唐德刚护理费柒仟捌佰叁拾元(从2000年9月27日至2001年4月28日止)。
4、2001年8月6日付给蔡守德护理费叁仟陆佰元(从2001年3月14日至2001年7月15日止)。
5、2001年11月15日付给李素兰护理费伍仟零肆拾元(从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1月14日止)。
6、2002年12月20日蔡瑛向蔡华借款伍万元。
7、2002年12月21日蔡瑛付给李素兰护理费玖仟零壹拾元(从2001年11月24日至2002年11月21日止)。
8、2006年1月25日蔡瑛向蔡华借款肆万元
9、2006年1月27日蔡瑛付给李素兰护理费21600元(从2004年2月1日至2006年1月27日止)。
10、2019年1月4日付给刘淑杰护理费14850元(从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2月2日止)。
11、2018年12月25日给蔡华还款(连本带利共计31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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