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孕育孩子,很多夫妻会选择收养孩子,可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民法典对此有了相关规定,那么民法典收养法具体收养手续有哪些?找法网小编将为读者们进行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北京律师在线咨询 一、民法典收养法具体收养手续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收养应该进行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等环节,最后还要进行收养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收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方能收养小孩: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30周岁。 找法网小编为各位读者们将相关法律条款已整理给大家,收养孩子是一个既能满足无法孕育孩子的夫妻成为父母的心愿又能减轻社会负担的好事,可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去做这件事情,这样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和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咨询找法网相关律师。 杭州律师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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