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材料
尊敬的领导:我是仪陇县文星镇小学高级教师肖雯鸿,现年53岁,我为我袁晓兵鸣冤。
一、事情大概我丈夫袁晓兵,现年48岁,也是仪陇县文星镇小学高级教师,在村小教书育人20多年,曾获得国家级TCL烛光奖等40多项奖项和荣誉。
去年9月,仪陇县检察官罗海蓉立功心切,在文星镇中学上法制后,接受一个女孩咨询:老师的哪些行为是犯罪?罗海蓉立即觉得发现了重大线索,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他们仅仅凭女孩叙述,且多次叙述自相矛盾,一个发生在5年前的事情,将我丈夫以涉嫌“猥亵儿童”的罪名,关进监狱。仪陇县公安干警刘学在没有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利用我老公胆小怕事的弱点,采取诱供逼供的手段,迫使我老公签字。我老公20多年来一直在乡村小学教书,从没有见过大世面,对法律理解的不透彻,在公安审讯的时候,被吓破了胆,就糊里糊涂在公安的询问笔录上签了字。在公安干警办成“特案”后,我丈夫才如梦方醒,原来公安干警刘学所说的“你这个案子没多大问题,你很快就会出去,还可以保你的工作”的话是诱骗他的谎言。从去年10月8日我丈夫被抓,到现在已经有1年多了,仪陇县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了3次,但是因为证据严重不足,审问侦查程序有严重的瑕疵,一直没有宣判,仪陇法院让公安和检察院一二再,再二三地继续补充证据。
二、证据不足,程序存瑕疵第一,在仪陇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的时候,仪陇县公安局只提供了1分多钟的审问同步视频资料,律师当场提出质疑。第二次开庭时公安局出示了15分钟的视频材料,但是视频极不流畅,有剪辑的痕迹。第二,文星小学在公安局立案之前对“被害人”刘某的第一手调查材料,至少是最好的佐证材料,但是,公安局根本没有装入案卷中。第三,2020年9月7日第一次开庭后法院让侦查机关补充证据,罗海蓉和公安干警却在9月9日,来到两“被害人”家中,对他们说,袁晓兵在法庭上说自己清白无罪,是她们诬告他,意在挑起“被害人”和我们家的矛盾,让“被害人”的监护人撤回谅解书。罗海蓉让她们三难选:要么袁晓兵无罪释放;要么“被害人”承认诬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么补充证据,做成铁案,给袁晓兵定罪判刑。
三、案件不和情理这个案子跨度5年之久,侦查机关说袁晓兵作案的时这个案子跨度5年之久,侦查机关说袁晓兵作案的时候,一次是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害人”吴某来我们家中借书,我丈夫猥亵了她,另外2次均发生在2019年,均在我们家里,对“被害人”刘某进行了猥亵,其中一次未遂。还有一次是在2019年6月我老公袁晓兵去刘某外公家借东西,对“被害人”刘某进行了猥亵。刘某和吴某两个小女孩经常来我们家里玩,我丈夫怎么可能选择两个女孩均在场,并不是私密空间,随时有第三者撞入的场景做案,这是案件真实性存疑之一,第二,5年多时间,如果我老公作案的话,作案对象仅限于这两个小女孩,且仅有3次猥亵,一次猥亵未遂,这太不合乎情理。第三,2019年,吴某和刘某均是十二、三岁的人了,她们有一定鉴别力了,如果我丈夫猥亵她们了,她们怎么还会经常去我家里耍,且和我丈夫袁晓兵非常亲密。我丈夫被关了这么久了,证据严重不足就该放人,他们为什么迟迟不放?在此,我恳请领导能主张正义,为一个弱小的山村教师伸冤,恳请公检法机关多方考量法律责任和法律的社会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做出公正,合理,合法的判决。我在此为您深深地鞠躬了,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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