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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新闻] 达州两个卖淫窝点被端,多人当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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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1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1



2020年12月8日22时许民警在对达州市渠县万兴广场XX养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赵某(男,32岁,通川区人)和林某(女,34岁,渠县人)涉嫌卖淫嫖娼随即民警将二人和该场所业主李某淑口头传唤到公安机关询问 224322h2thtvzjdfntzfdz.jpg
经询问赵某、林某二人如实地陈述了在该场所以150元钱的价格发生卖淫嫖娼(未遂)的违法事实同时业主李某淑也如实地陈述了其收取50元-200元不等“容留费”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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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娼的违法嫌疑人林某、赵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一千九百元,对容留卖淫的违法嫌疑人李某淑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罚款一千九百元。


02



2020年12月08日凌晨民警在县车队开展巡逻工作时再次发现一旅馆内有人卖淫嫖娼
经查:2020年12月08日23时许违法嫌疑人皮某海(男,38岁,渠县人)在经过县车队(后溪街)一小巷时 224321dodyqoqwod9kuqaw.jpg
通往宾馆的狭窄楼梯通过违法嫌疑人魏某渠(女,45岁)介绍与丁某芳(女,47岁,渠县人)以“150元的快餐”(性交易)价格谈好后丁某芳将违法嫌疑人皮某海带至县车队楼上一旅馆内后两人在丁某芳所经营的旅馆内发生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介绍他人卖淫的违法嫌疑人魏某渠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罚款一千九百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卖淫嫖娼的违法嫌疑人丁某芳、皮某海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一千九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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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深夜还是凌晨光亮照得进每一个角落
@广大人民群众及各娱乐场所业主
远离黄、赌、毒阳光经营、共护渠城
警方也将持续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整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渠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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