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区北辰社区8组村民艾万治安置房一事的举报
尊敬的市区纪委领导:
我叫艾万治,男,512925197303310031现年43岁,系北辰办事处城北社区8组村民(原界坡村7组12号附4号村民)。根据政府的城市规划建设要求,将对城北社区8组实施全部统征,并作拆迁安置。现将我家房屋安置中出现的北办事处拆迁办及主任刘成副主任李帮武存在庸政,懒政,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北辰办事处领导枉顾编造事实岂能信口雌黄?
本人艾万治,一家四口,2007年以前一直居住于父亲房屋内,因兄弟姐妹众多,均已经成家,于2000年5月分家,8月户口分户,因无房屋居住暂时和父母在一起居住。2007年界坡出现滑坡,国家对父亲艾光信母亲陈昌群二人进行房屋补偿,由于当时外出打工,北辰办事处拆迁办没有通知我也没对我进行任何补偿,从2010开始就一直奔波无数次找北辰办事处拆迁办,在我拿出北辰办事处只对我父母亲二人进行补偿协议时,刘成拿不出任何对我进行补偿的证据,一口咬定已经对我我进行赔偿,于2008年去区信访局进行信访,北辰办事处拆迁办给我正式回函,拒不承认没有赔偿我房屋事实,编造我与父母一起偿,因为房屋赔偿问题,我二哥艾万立,于2010年起诉国土局和我父母要求对于原我父母房屋所属房屋进行分割进行赔偿,法院判决该房屋由我父母单独拥有,不存在和我家庭一起偿的可能,北辰办事处枉顾事实拒不賠偿我家房屋安置问题,拖拉,推诿,达10年之久,如此工作作风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根据2018年广安市政府广府发201811号文件广安市征地补偿办法第13页,原未享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被拆迁户原征地就地农转非人员,我也可以享受国家安置。例如,同村和我类似情况的蔡世芬的媳妇已经离婚,但在没有任何房产的情况下都得到补偿,可是,同样的情况,北辰办事处拆迁办却是两个标准,拒绝賠偿,这于法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综上,在事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拆迁办有关领导在拿不出任何赔偿证据的情况下,还一口咬定已经对我进行了赔偿,这不是枉顾事实吗?至今他也说不清楚已经赔偿我安置房屋的去处,不能自圆其说,如此工作作风令人心寒。
肯请政府为我主持公道。
相关材料已留存
广府发201811号文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艾光信房屋拆迁协议书4,广安区信访办回复函5,艾万立起诉书6,户口本
北辰办事处城北社区8组村民:艾万治
联系电话:1589235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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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安区纪委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14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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