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大,各级领导:
百忙之中,打扰到你们深表歉意。我们是通江县五马桥玉林家苑的住户,一共2栋楼,每栋8层,加上零散住户住了约29户100多人左右。我们的房子是2008年由董大仁承建通江县锦绣通江小区于2014年修建。自锦绣通江建成后,我们过着暗无天日的日子。没有一丝光线,白天晚上都要开灯才能正常生活,化粪池就建在我们门口,臭气冲天。这些我们都忍了。
主要的事实依据有以下:
1、通江县国土局先是将土地使用权卖个董大仁,后又将土地转卖给锦绣通江开发商。国有土地一地多卖,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我们住户代表已多次到住建局(原国土局合并)核实佐证。
2、小区未建前我们有一条大路,大、小车都可出入,在现在的2栋位置,自小区建成后,开发商未与我们整栋楼任何住户商量,直接就把路封死了,也没有留任何消防通道,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若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进入,因救护车也无法进入,前几天楼上一个80多岁的老人生急病还是人力背出去的。我们被活活困住了。
3、采光不合规,玉林家园2008年建设在前,锦绣通江2013年开发在后。按照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和住建部制定的标准,房子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的系数,如果小于这个距离,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和居民之间的生活等。锦绣通江与玉林小区经过我们实际测量最远处有15米,最近处只有13米,严重影响了玉林小区的的光线日照,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
4.环保规划不合理,根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要求化粪池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锦绣通江开发商将化粪池修到了我们楼下,污水直排河沟汇入大河,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产生活。根据《物权法》规定,侵犯我们的相邻权。最主要的是锦绣通江小区的广场修好以后将我们玉林家园的化粪池堵死,导致无法排污。这种种真实意思表示,充分体现了我们县规划局规划不合理,国土局审批不严,住建局把关不严,环保局规范不严。
5、锦绣通江在与玉林家园之间搭建了一道贴围栏,想封就封,想开就开,严重影响了玉林家园用户出行,因多次封门,我们已发生了多次冲突,派出所多次处警,在2017年物业公司时任经理直接说的是巴中市财政局李局长(巴中市财政局原实权领导,已退休。)喊封的,西城社区领导多次调解,但锦绣通江好管家物业现任经理王文勇在得到开发商的指令后,完全置玉林家园的住户安危不顾,置社区党政领导调解意见不听,一意孤行,我行我素,激化矛盾,扩大事态,不尊重事实,肆意制造矛盾,时刻准备强行封门。
6、我们多次找到住建、环保、执法局等部门,都没有得到依法依规的回复。均草草了事!
这些行为,于法无据,于理不公。恳请相关领导,积极重视,化解矛盾。同时我们将保留下一步向国家各部委求助的权益!
玉林家园全体住户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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