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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明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可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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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5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明年1月1日起,我省住房公积金可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及改造的专项资金。维修资金续筹难,一直是个难题。就如何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维修资金管理,该《通知》首先对一直以来存在的“续筹难”问题做了回应——鼓励业主经过协商后选择最适合自己小区情况的续筹方式,采取“个性化”续筹制度;同时,引入“住房公积金”续交维修资金等制度,进一步加大维修资金的资金来源渠道。

提升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是房屋住户长期关心的话题。对此,该《通知》进一步优化了相关政策——在加大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应扩大征求意见方式,鼓励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业主投票,提高表决效率;建立“先维修后支取、边维修边支取”的应急维修程序,进一步提高维修资金应急排险的资金效能;同时,鼓励推行年度维修计划,通过计划性维修解决临时性维修表决效率问题。

为方便业主自主交存维修资金,该《通知》明确,将通过扩大银行网点、设置交房现场交存服务柜台、引入线上自助交存功能等手段,在方便交存维修资金的同时,也杜绝开发建设单位违规代收风险。此外,为加强维修资金监管,该《通知》还提出,全省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要强化省级信息系统建设及联动,实现维修资金实时动态管理等。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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