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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市和木怡家业委会、物业沆瀣一气、一手遮天,望政府相关部门主持公道,公安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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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5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广安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领导:

和木怡家小区,位于广安市城南建安北路79号,共4栋电梯楼,住户近800户,小区活动面积小,典型的“人多地小”,且配套设施极少,物业费1.2平米。因为小区综合配置低,物业服务管理质量水平低下,一直以来,小区广大业主普遍觉得物业费过高,与该收费水平严重不符,希望降低物业费或重新招标新物业公司。但是,现行业委会却与物业公司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对广大业主诉求置若罔闻,在小区一手遮天。

和木怡家现行物业公司叫四川佳家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所谓的二级物业资质,其服务质量水平如何?举个例子,今年(2020年)9月初,早上上班、上学高峰期,和木怡家突然停电,电梯随即中途停止正常运作,导致1栋、4栋等楼栋不少业主被关电梯,最短的1小时18分钟、最长的接近3个小时,其中不乏有年迈老人、感冒小孩!原因为何?因为物业公司的发电机生锈且没有油,无法及时启动应急电源!最扯的是,为小区服务的国家电网公司提前至少一星期通知了会停电,物业公司居然不知道,更甭提采取应急预案。当日,120救护车、110警车都来了,此事引起了广大业主的公愤,因为差一点闹出人命!

该物业公司的其他各种大小问题,不胜枚举,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

和木怡家小区与该物业公司的合同本已到期,广大业主希望降低物业费或重新招标其他物业公司,但号称代表业主的业委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得到过半业主授权的前提下,私自与该物业公司续签合同,收费标准还是1.2元,对广大业主的呼声装作没听见,说这其中没有勾当,谁会相信。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所谓的“双过半”原则。

对该法条解读,选聘物业公司是业主大会的权利,按照双过半原则通过决议后,才由其执行机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甚至某些小区的《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方式都有细致的规定,比如要求合同文本必须先在小区公示,再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然后授权业委会签订。

很显然,和木怡家现行业委会违反了我国《物权法》,其与佳家乐物业公司私自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有业主在业主微信群里找业委会负责人之一的罗川理论,罗川却大放厥词“有本事去纪委告我们啊!”

2020年10月28日,在广大业主的呼吁下,业委会终于决定召开业主大会,因为需要选举所谓的第二届业委会成员。大会召开期间,有多位业主提出“降低物业费或重新招标物业公司”“公开账目明细”等合理诉求,得到在场广大业主一致认可与拥护,最后广大业主达成普遍共识,即“物业费降到0.8元,现行物业公司愿意做就做,不愿做就重新招标”,但是业委会却奇葩与物业公司共同反对,公然站到业主对立面,这样的业委会能够代表广大业主吗?这不是公然狼狈为奸吗?所以,一气之下,广大业主决定不投票选举所谓的第二届业委会成员,因为还是那帮不能代表业主只顾为自己谋取私立的现人!明眼人一看便知,物业公司反对降低物业费,是因为收入少了,业委会反对降低物业费,是因为回扣少了,所以,他们是不折不扣的利益共同体!

见选举不成,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周家巷居委谋划私下里忽悠不知情的业主签字,以不记名方式打勾决定,广大业主看破了他们的阴谋诡计,不愿意签字,他们就让目不识丁的老人或者不懂事的小孩(比如3栋3楼有一家的小孩只有12岁)打勾,甚至直接伪造(因为直接打勾就可以),企图以此达到目的。连我们的主席都要按照我国《选举法》,通过召开人大会议,走合法程序,公正公平公开投票选举,这些人为了捞钱,公然藐视、践踏我国《选举法》,不召开业主大会,通过这种暗箱操作的方式选举业委会,简直是目无王法,与我国提倡的依法治国大政方针背道而驰!

经了解,以伍桂琼为首的现行和木怡家业委会成员,有一个所谓的“花桥帮”,其老公之前在花桥担任公职,该“花桥帮”在花桥时,就作威作福,目无党纪国法,臭名远扬,现在又想盘踞和木怡家小区,一手遮天,牺牲广大业主利益,中饱私囊。

最搞笑是,和木怡家的有些业主,竟然无法进和木怡家小区的业主微信群,因为他们曾质疑、揭露或痛斥业委会与物业的可耻勾当,被拉入黑名单!

另外,广福街道周家巷社区居委,与和木怡家业委会成员关系暧昧,或存在不可告人的勾当。举例说明:2020年10月26日,以及在这之前,有和木怡家业主到周家巷居委反应业委会与物业狼狈为奸、侵害广大业主的利益,居委接待人员态度傲慢、闪烁其辞,对业委会过于偏袒,最后敷衍几句,把业主们打发走了。业主们前脚一走,业委会的人就知道了,然后负责人伍桂琼就带人匆匆赶去居委,还口出狂言“还去居委告我状,有本事去市政府告我啊!”这不是有人在通风报信吗?2020年10月28号召开业主大会那天,有业主想要仗义执言,揭露业委会面目,众目睽睽下,被居委抢夺走话筒,居委为何要这么做?为何不准业主发言?还有,搞私下不记名签字投票,也是居委、业委会、物业三方密谋出来的方案,居委作为政府部门下属单位,难道也不知晓我国《选举法》《物权法》?难道都是一群法盲?而且,据悉广安市中天国际小区有业主也在联名反映周家巷居委与该小区业委会、物业存在利益输送,这也证明本小区不是“孤证”!

为何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呢?因为本小区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就私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勾当,严重值得怀疑!这与重庆市江北区中德阳光花城小区之前的业委会(现已服法)情况高度相似,该小区原业委会也是不召开业主大会就私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受贿3.5万元,后来经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取证,以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一款中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将其逮捕,没收受贿金额3.5万。所以,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因为我们普通业主不是执法人员,没有相关权力调查取证!

综合而言,和木怡家现行业委会涉嫌践踏、藐视我国《物权法》《选举法》,并极大可能涉嫌违反《刑法》,恳请广安市相关政府部门介入调查,为人民做主,为和木怡家小区广大业主主持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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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福街道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月19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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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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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7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街道已收悉,目前已安排工作人员调查中,请耐心等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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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9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
您好!
你反映的问题收悉,我街道赓即安排相关人员入户走访、调查了解情况。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属于自治组织,我街道已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红盾花园业主委员会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红盾花园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情况。
感谢你对广福街道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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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5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改小区物业费确实跟小区配套不怎么相符
发表于 2020-12-15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没人敢回应你

发表于 2020-12-15 22: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是个什么东西,老子自己幸幸苦苦挣的钱来买的房子,她它凭什么来代表我,它像什么卵,把老子买房子的钱出了,它就可以代表我了

发表于 2020-12-16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要全小区业主齐心才得行,业主可以自己再重新建一个微信群,同时大家都拒缴屋管费,个人孤身作战有卵用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2-16 11:10
这小区多修了多那么多层难下证了,还卖那么贵
发表于 2020-12-19 14: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2-20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21-1-9 1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业主委员会某些人是收了物业免费送的车位,消息是小区传的,不知道真不真实。

发表于 2021-1-12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先给楼主点个赞.我们小区本身就缺少楼主这种敢于发声也能用文字写出实际情况的人.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本来是为了更好的帮业主解决问题.实际上却只是为个别人提供方便和利益,借用楼主所述......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真的是一手遮天。

发表于 2021-1-1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遗憾的是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解决方案
发表于 2021-1-19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福街道 发表于 2021-1-19 10:58
网民:
您好!
你反映的问题收悉,我街道赓即安排相关人员入户走访、调查了解情况。根据《四川省物业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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