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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磊救人案”有了结果:
广安区政府作出“关于对黄磊见义勇为予以表彰奖励决定”
谢歌说事
持续关注“黄磊勇救两名溺水同学身亡案”。
近日,广安区石笋镇“黄磊救人案”有了结果:广安区政府作出“关于对黄磊见义勇为予以表彰奖励决定”。同时,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决定对黄磊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嘉奖奖励,奖励“见义勇为”奖金1万元。
17岁儿子救人溺亡,其父奔波七年终于迎来为儿正名为“见义勇为”。今天,对于少年黄磊一家,无疑是欣慰的,尽管,这一份公平正义来得有些迟。蓦然回首,已经7年过去了,“黄磊救人案”令人感慨万千。
在广安民间,从来没有一起案件像“黄磊救人案”如此引发全社会长达7年之久的舆论关注。
关于此案,我连续关注了7年。7年前的2013事发,由谢歌说事第一个先于全国各大媒体在网络论坛报道了广安区石笋镇中学生、17岁少年黄磊勇救两名落水同学而溺水身亡一案。次年8月,在本地社区论坛上,我发出“ 一对农村父母的英雄泪”的网帖引发网民持续热议,后经过包括央视在内有20多家全国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数年奔走只为讨公道,期间曾经被拘留。尽管该案后来皆因种种原因被“不予确认”,但是,黄利强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的决心从来没有改变。在长达7年的上诉后,今年10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广安当地政府部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作出确认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政行为。至今日,广安区政府作出“关于对黄磊见义勇为予以表彰奖励决定”。
背景:
2013的8月18日一大早,正读高二的黄磊应邀去女同学柏林贞家帮收稻谷,中午在柏家吃完午饭后,在去男同学柏林峰家的路上,柏林贞的12岁亲表弟刘福万硬要跟着和表姐同去,当三人在事发的千年村黄家拱桥下面的“锅底函”河塘时,柏的表弟刘福万闹着要在此塘边耍一会,可在玩耍之时,不慎滑入该塘水中,这时黄磊奋不顾身跳下水中救援柏的表弟刘福万,柏林贞见黄磊被其表弟在水中抱住,情急之下也下水施救时,被黄磊一把推到岸边,“这一推”,便把生的希望给了同学柏林贞,可自己却在水中耗尽体力后溺水身亡。黄磊为救一个素不相识的12岁落水儿童刘福万和一个17岁的女同学柏林贞,献出了自己17岁的年青生命。
相关证据截图
今日,谢歌说事电话连线了该案的代理人何定全,对方称,针对广安区作出的的“关于对黄磊见义勇为予以表彰奖励决定”还存在某些表述上的“模糊”,黄磊见义勇为的义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事迹突出,精神高尚,接下来会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交流。
不是只有新闻联播和影视剧才可以见到那些英雄。其实,很多时候,英雄就在我们身边!我们希望,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黄磊见义勇为”的事件不会再出现节外生枝。
愿我们的社会,多一些对生命的尊重!特别是民间像黄磊这样义无反顾的少年!
后续,我们仍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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