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茂林,男,现年40岁,身份证号码511381198010140077家住阆中市拥军街2号,联系电话19903890555,目前是四川桃花江美人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监事(股东)。 2019年8月初,我在河南洛阳市见到河南桃花江美人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凌子晨,凌子晨介绍他的公司是做旅游开发投资的,他的公司是香港桃花江美人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香港公司实力雄厚并且有正大(香港)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和香港正大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后盾,让我跟他干一番大事业,于是我便留在凌子晨公司做执行副总裁,分管行政工作。9月份凌子晨又说香港桃花江美人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2019年国庆节后给河南桃花江美人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注入资本金15亿欧元,同时香港桃花江美人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对河南省新安县龙潭峡景区收购及万山湖旅游区投资50亿美元,并提供了投资协议和中国银行(香港)区的英文资信证明50亿美元给河南公司所有员工予以证明。大家在等待资本金实注的同时凌子晨始终保证资金没有问题,只是新安县政府的谈判条件有争议,集团公司董事局的投资计划无法通过,只有等项目签订后河南公司注册资本金和项目资金才到位。9月下旬到10月中旬,凌子晨对我说阆中是古城也是旅游城市,让我回阆中找找大项目他来投资,凌子晨说香港公司法人曾建军和正大金控集团董事局主席徐其兵是他的朋友,他负责向香港公司和正大金控集团申请到阆中也成立一个香港公司的外资公司,给我股份,注册资本金实注他负责搞定,于是10月下旬我便回到我的老家阆中。我在河南桃花江美人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上班期间,凌子晨借口香港公司没有预支办公经费、公司一直在组建班子无法签订合同等理由,让在河南公司上班的员工全部垫支差旅费、办公经费和他的住行吃等费用,我从上班起初就帮他交房租、水电、物业及他的生活费、娱乐费加上我个人的开支大概有6万元,其他员工三年来垫支的各项费用也有几十万。 2019年11月份,我通过朋友介绍仪陇县政府有个应急特色小镇的大项目,项目规划14平方公里,前期预计投资180亿。我将大概情况向凌子晨汇报后,凌子晨马上于11月25日向仪陇县政府作出了《关于在四川仪陇县投资旅游开发项目的意向投资计划方案》:注册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四川桃花江美人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美元,预计总投资300亿人民币。仪陇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11月26日正式向河南桃花江美人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出邀请函,凌子晨11月27日回复并安排考察时间。11月底,凌子晨说准备来仪陇县考察,因为他限高只能开车来,要我派去一名司机给他,同时说车要年审、交保险让我共转账给他15000元,回来前又让我给司机转账5000元作路费。在仪陇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廖局长安排考察期间,凌子晨便找我商量必须尽快成立“四川公司”,他负责以河南公司名义向香港公司申请报告和注册资本金实注到账,我只负责他去香港公司办手续的差旅费,让我马上开始筹备组建工作,争取年前注册完毕并开户注入资本金。随后凌子晨给仪陇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廖局长表态:我们绝对不玩套路不办皮包公司,我们加紧成立“四川公司”,等注册资本金到账用资本说话再正式与仪陇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12月10日,凌子晨让我转账给司机3880元和2000元给他后返回河南公司,并安排我留在阆中找合伙人开始筹备组建“四川公司”。12月份,我承租了办公楼,装修办公室,购买了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商务接待用酒等等。凌子晨回河南公司后给我发来香港公司给河南公司注资注册资本金的汇款单1000欧元,凌子晨说马上香港公司就会给河南公司15亿欧元注册资本金全部注资到位,要求我抓紧时间筹备组建“四川公司”并调查收集阆中大项目,河南公司的钱到账了先给“四川公司”转入资本金,同时催促我转账给他去香港办手续。于是我从12月13日起就开始陆陆续续用微信给他和他司机转账供他去香港的差旅费,直到2020年5月底(除疫情各地封城期间)凌子晨先后去了三次广州、深圳办手续,却一直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凌子晨先后到广州和深圳这期间,一是借口说内地成立外资公司要香港公司在香港律师楼的公证费50万元并要求先交30000元订金,二是说合伙人征信有问题香港公司通不过、合伙人没能力先后三次重新签订《公司团队合作协议》,三是说要写章程而且章程里面只能写三个人,四是说香港公司改用欧元注册,五是说要和我控股51%注册合资公司,六是说河南公司要上口罩生产线要分给“四川公司”让我抓紧联系买厂房、买地并给我发来德国政府汉堡银行的国际信用证证明,七是正大金控集团有2亿欧元硬币和N多美元现钞要现存南充,八是发给我5月27日香港正大金控给河南公司注资资本金的文件证明资金马上到账等理由,一直往返于广州、深圳、益阳、洛阳、安岳、成都、阆中之间,香港公司的手续一直没办,我却一边给他转钱作差旅费和交定金30000元一边到处联系政府、银行、企业等他的生产线和现钞存款。 2020年6月2日,凌子晨在深圳说与香港律师楼商量好只需要10万元公证费,让我把余下的公证费70000元转给他,凌子晨借口说他限高只能转给他老婆刘海燕,于是我朋友(凌子晨承诺在“四川公司”上班的员工)给他老婆银行卡存了70000元,凌子晨并承诺这次办完所有手续直接回来注册。接下来凌子晨在深圳将盖好章的部分手续发视频给我,还说律师楼的公证要从香港寄回来要等一周时间,于是凌子晨便回广州家中待到6月15日才到阆中,回来时只带回了香港公司盖章的(凌子晨让我起草的任命文件、假租房合同),香港公司对凌子晨的委托和香港公司通知律师楼受理公证的微信照片,说香港律师楼公证还没邮寄。关于香港公司和正大金控集团关于成立“四川公司”的批复和对“四川公司”注册资本金实注及投资的董事会决议根本没有。6月16日,凌子晨突然对我说香港律师楼还差18000元要我马上给香港公司曾建军转过去才往阆中邮寄公证书,实在无奈我朋友又直接转给凌子晨18000元,凌子晨承诺香港律师楼不会再要钱了。6月底拿到香港律师楼公证书后,我到南充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核名、准备注册备案签章签字资料让凌子晨再次去香港公司盖章,同时凌子晨让我带他去分别见了中国银行阆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阆中支行和南充分行的领导,咨询并协商公司外汇账户开设以及正大金控集团欧元硬币和美元现钞存款事宜。7月初凌子晨再次到深圳先后两次盖完章后说给我寄回阆中等他本人回来注册,一直到7月22日,凌子晨始终用香港公司曾建军不用签字、注册必须他本人到场、身份证在广州无法过来等理由推诿不到南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因新的《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正式实施,外资企业的注册、备案程序、外汇账户的开设等政策减免,我于7月23日在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注册四川桃花江美人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7月24日凌子晨回到阆中后安排工作:任命了公司的执行副总裁;紧接着安排我又到相关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并办理在银行开设外汇账户的全部手续;安排公司执行副总裁联系2A国企,凌子晨可以通过中信建投给2A国企贷款50亿,同时可以通过居间费解决我和他内地股东的资本金出资;8月份,我准备好到银行开设外汇账户的手续,同时执行副总裁也联系到巴中2A国企后凌子晨来到阆中。这期间我、执行副总裁多次提议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核定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结算员工的垫支款并递交草案让凌子晨审核再作出会议决定,凌子晨一直推脱。凌子晨、办公室主任和我一起到阆中中国银行开户,凌子晨以开户要存1000万为借口最后连一般人民币账户也不开,接下来凌子晨、执行副总裁、办公室主任和我一起又到南充市中国农业银行南充市分行再次谈正大金控美元现钞存款用于注册资本金的事宜后就不了了之。然后凌子晨又先后委派执行副总裁和我到巴中谈给政府贷款的事最终也不了了之。 2020年9-12月,我因醉驾被法院执行3个月在看守所服刑,临走前我给凌子晨说阆中市监察委巡察办魏黔山想利用他战友收购阆中张飞醋厂的机会中找50万入股公司,在我走后让魏黔山和凌子晨联系并安排好公司的工作,凌子晨给我承诺一定处理好公司的事。12月3日我回到公司后,才知道公司未交房租、水电费、电话网络费、财务公司委托费、办公设施被搬走、公司办公室主任在家办公、员工工资及垫支款未结算,凌子晨把公章移交给了我朋友阆中市监察委巡察办魏黔山,而魏黔山却暗中和凌子晨去重庆、贵州考察项目,并将公司办事处设在阆中嘉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且签订了合作协议,我一直给魏黔山打电话和发信息魏黔山均称在开会,也不和我见面。凌子晨从9月份离开公司后也始终没露面。12月5日我见到凌子晨短短半个小时,他告诉我现在香港政策有变注册资本金没有、告诉要解散并指示公司员工和我算账后便溜之大吉。到12月7日,凌子晨一直借口在重庆、贵州谈事不和我见面,我知道我被骗了,在河南公司上班期间我就给凌子晨银行卡转账15000元起 ,筹备组建四川公司到注册期间,我和我朋友在凌子晨前后多次去香港公司办手续期间通过微信转账和银行存款给他和他司机25万多元(有凭证),筹备组建期间我的各项垫支款60余万元(包括租房、装修、购买办公设备,日常办公开支、员工生活费、凌子晨在阆中的吃喝玩乐)。然后我先到阆中市刑警大队和经侦大队报案,均说不构成立案,我又找到几个律师咨询,一致意见是只有立案才能解决问题,于是12月9日我又拨打110,然后又到阆中是刑警大队作笔录,后来案子又被返回到阆中市九龙派出所受理调查此案。我得知凌子晨和魏黔山从贵州回到阆中后,凌子晨一直不和我见面,直到12月12日我在君丽宾馆找到凌子晨时发现他和魏黔山还有其他人商量事情,在宾馆我报110之前,魏黔山还一直瞒着我与凌子晨合作的事,还劝我去公安局撤案。凌子晨在接受调查期间,我和公司的员工要求凌子晨承担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责任和义务,员工要求凌子晨结算工资及垫支款,我要求凌子晨退回我转账给他和他司机的钱以及我筹备组建四川公司的经济损失,凌子晨始终拒绝我们的要求,因员工工资问题找到阆中市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以员工没有劳务合同为由让员工到法院起诉,就在员工在公司办公室找凌子晨算账时,魏黔山一直不送回公司印章导致无法在工资表上盖章,凌子晨又叫来公司一个年轻孕妇打110把凌子晨接走后我们就再也无法找到凌子晨。九龙派出所的同志说还在调查取证,最终要等上面领导批复,可是这样一来我们可是拖不起,我朋友用房子贷款给凌子晨转钱,现在无家可归,十几个员工工资和垫支款还没着落,可是凌子晨却依然逍遥法外。现在终于知道凌子晨就是虚构能从香港桃花江美人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和香港正大金控集团弄来资本金和项目投资款为由,以办外资公司的名义到香港办手续办律师楼公证骗取钱财,全过程由凌子晨一人操作,凌子晨连去香港公司办的手续还要我在电脑做成电子版发给他,我派去的司机被他换了5个,没有一个司机见到过所谓香港公司和正大金控的任何人,每次要我赚钱前和见面时都会说资金马上到账,凌子晨也没有办回任何香港公司和正大金控对设立四川公司及投资的文件资料,至今香港公司和河南公司的账上没有钱,正大金控对河南公司的注资也没到位,河南公司员工也一直没有拿到工资,河南公司每逢房租到期就会搬家让员工继续垫支,现在凌子晨说没有资本金过来不是有点晚吗,如果不是凌子晨承诺注册资本金实注绝对没问题,我怎么可能被骗到阆中成立公司?内地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上亿也不用花钱。我有凌子晨发给我的关于资金保证方面的文件资料、有与凌子晨的微信聊天记录、有与凌子晨的电话通话录音、有《公司团队合作协议》、有合伙人和司机以及公司员工等证人,难道黑能说成白的吗?还有公理吗? 我今天发帖,虽然案件正在调查中,但还是有可能认定不构成诈骗,求求大家给个公理,也可以去求证。希望群众的呼声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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