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曹文斌,男,现年67岁,家住消水镇白鹤村1社,2019年10月,营山县公路局“消水道班”为扩大料场底盘,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单方面强行将我的林权地、地坝、宅基地挖掘侵占,以扩大自己料场面积,致使我房屋地基坍塌导致我家一楼一底2层楼房完全垮塌,房屋用地面积为248.48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为215.93平方米。从2019年10月18日房屋开始垮塌起,我本人先后17次与县公路局交涉;同时,请求消水镇先后邀请县公路局到消水镇现场来商量13次,虽然县公路局对其施工不当造成我房屋垮塌不持异议,但是县公路局一拖再拖,一推再推,不愿足额赔偿损失,敷衍塞责,直到现在公路局连电话都开始拒接,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比如2019年11月我与县公路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县公路局聘请能够信任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赔偿评估,然后按照评估报告进行赔偿解决。然而评估公司结束评估工作出具报告暨赔偿方案后,县公路局却自己出尔反尔推到评估意见,不愿按照第三方评估公司出具的报告进行赔偿,堂堂一个国家机关毫无信义可言! 我于2020年12月7日的时候向营山县人民政府县长信箱以及县长办公室分别递交了电子和纸质档信件进行求助,但在县上将该信件转到公路局处理之后,营山县公路局依然保持以前的态度,只是通知我要赔偿多的没有,最多赔到34万,同意就到县上签字,不同意就不管了,爱到哪儿告就到哪儿告(按现在的物价及建造价格来说,34万是重建不了我的房屋的,我起码还要拿出40多万来才有可能把我的房屋修建到以前的模样),看看,这就是作为一个国家机关单位所持的态度?是谁给他们的这样的肆无忌惮的底气?这难道不是典型的欺负人民群众的事实?难道他们觉得我是平民百姓,就可以肆意欺负?强行要我答应这明显的不合理赔偿条件?天理与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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