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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安医保局 大家都在传:城镇居民医保年底账户余额要清零吗?请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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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4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广安医保局  1:城镇居民医保年底账户余额要清零吗?请解释一下

2:居民医保不能到药铺买药,只能去医院用吗?怎么个用法?
3:医保卡的钱为什么不能在药店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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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4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1.2020年居民医保已取消个人账户,实行门诊统筹,即报销50%,总额不超过210元,所以不存在清不清零,原账户即2020年以前的余额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
2.只能在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具体使用流程有差别,建议去医院咨询。
3.同1,没有个人账户,医保卡内根本没有钱。
发表于 2020-12-25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现将您在麻辣社区论坛咨询城乡居民医保账户问题答复如下:

  2019年,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规定:“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2020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门诊统筹的通知》(广安医保发〔2020〕24号),文件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城乡居民个人普通门诊账户,实行门诊统筹。参保人在除诊所外的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10元,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不结转、不计息、不继承。药店不属于我市协议医疗机构,所以城乡居民门诊账户不能在药店使用。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咨询电话:0826-2156833.

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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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0)

发表于 2020-12-25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参保人在除诊所外的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10元,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不结转、不计息、不继承。药店不属于我市协议医疗机构,所以城乡居民门诊账户不能在药店使用。----这句话的意思是,诊所就诊还不能使用医保对吧? 必须去定点的协议医疗机构才行??  这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企业购买的医疗保险不是同一个类别的保险吧?
发表于 2020-12-25 22: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解读一下这个问题,有人造谣,楼主不仅传谣,还疑似信以为真来质问相关部门,这种人危害社会,该抓
发表于 2020-12-26 21: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2-27 18:10
符合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都应该可以使用,广安的土政策累了医院,折腾了患者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8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杉淳的悲伤 发表于 2020-12-25 22:56
我解读一下这个问题,有人造谣,楼主不仅传谣,还疑似信以为真来质问相关部门,这种人危害社会,该抓

你是个日龙包   就是因为不了解政策才在上面来问,难道不知道不可以问吗?
都要像你一样v 不懂都装懂
没人喜欢和你一样喜欢装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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