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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收养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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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5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养孩子的人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单身人士必须要满三十周岁、没有子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可以进行收养,如果夫妇或者单身人士向要收养孩子的,那么收养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北京著名律师
  一、收养的法定程序
  根据我国的《收养法》中有关的规定,夫妻收养孩子既要满足一些条件也需要走一些法定的程序才能符合收养关系成立的要求。
  第一步,了解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各种身份和经济的背景,比如收养人已经有子女的并不能收养,被收养的孩子必须确定是无家可归或者是被抛弃没有找到父母的孩子才可以。而且原则上夫妻或者单身的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
  第二步,到收养登记机关,只有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才会有收养登记机关,哪些弃婴或者是经过多年的查找一直没有找到亲生父母的孩子,或者是已经送到福利院的孩子都会登记在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机关。
  第三步,递交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书,准备收养孩子的人需要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这份申请书才行,而这份收养书和申请书就算是对收养人的人格,身体和经济条件的更方面考察,也是保障孩子的一个关卡。
  第四步,收养人需要递交各种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真实的工作单位和街道或者村子出具的证明收养人各种身份的材料。
  第五步,需要对被搜养孩子原来的福利机构出具孩子确实是弃婴或者还没有找到亲生父母的证明材料,残疾儿童还需要残疾证书复印件。
  第六步,对上述各方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所述的是不是真实的。
  第七步,就是最后一步,审核技术后发放《收养证》,自此收养关系也就正式成立,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1、无子女
  这里所说的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在解释上,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已有养子女者是不能再为收养的。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里所说的能力,是就其总体而言的,而不是就其某一方面而言的。衡量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时,不能仅考虑收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还要考虑在思想品德、健康状况等方面有无抚养教育能力。例如,品德恶劣、行为不端致不堪为人父母的,因患精神病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其他情形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伏的,均应认为抚养教育能力的欠缺。我们认为,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收养人的能力的要求,一般应不低于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的要求。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这既是为保障养子女的身体健康,也是收养人抚育养子女的前提条件。如果养父母身患传染病,极易将疾病传染给养子女,危害养子女的身体健康;如果养父母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也不能履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4、年满30周岁
  法律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作上述规定,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30周岁以下的人,生育子女的机会尚多,不必急于收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到达相当年龄后再收养子女,能够更好地承担养父母的职责。基于我国的人口现状和人口政策,规定年满30周岁始得收养子女也是比较适宜的。
  三、《收养法》对收养的相关规定
  第一,《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是出于伦理道德上的考虑和保护被收养人的需要。从公平的角度说,无配偶的女性收养男性的,也应有相当的年龄差距。至于40岁的年龄差是否太大,可以进一步研究。
  第二,《收养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被收养人是收养人的家庭成员,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如果有配偶者置其配偶的意愿于不顾,单方收养子女,另一方不予承认,势必对家庭关系带来种种不利的影响,这是有悖于收养制度的宗旨的。
  此外,《收养法》还对收养人作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第8条)。为了坚持计划生育原则,同时也为了保证收养人具有足够的抚养教育条件,这一限制是很有必要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收养的法定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收养的法定程序包括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书、递交各种证明材料、收养机构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杭州律师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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