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建设的深入进行,城市的改建和扩容不可避免的就会面临征地拆迁的相关问题,在各地方的新闻报道中,为了非法侵占或获得赔偿而造成的信访矛盾、民事纠纷以及刑事案件屡不鲜见。如何在上游防范相关问题的发生以减少下游矛盾的出现,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现阶段,各地政府征迁相关部门已经因地制宜地建立了各自征地拆迁流程的大框架,同时也能根据目标征地范围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征迁安置赔偿方案。同时,征迁部门与国土、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联动也日趋无间。制度、方案和配合上的日趋成熟,也难免有着百密一疏的可能,如何解决随时可能暴露的“疏漏”,从“人防人治”作为切入口,不失为一种有效办法。 如何“人防人治”?答曰:纪检力量全程介入,从拆迁谈判到赔偿属性、赔偿面积认定到最终补差接访全程监督。 一是严格监督用地属性的认定和拆迁面积的认定。切实而言,征地拆迁关系的群众的根本利益,多一个平方,少一个平方都是真金白银,而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属性判定,在实际经济效益来说更是天壤之别。在曝光的案件当中,有不少是通过给予工作人员“回扣”、“好处”以达到增加赔偿面积,乃至更改赔偿用地属性的目的。因此在配合国土部门进行认定以及赔偿协议谈判的过程中,适当引入纪检监督,不失为一种有效防范手段。 二是在合同的签订中,要严格把关,加强抽检监督。各个官媒、大众网络曝光的案件中,矛盾问题的焦点在于原本是“模板”式的合同,却在“其他”或者“补充说明”中出现了争议,导致的后果往往轻则出现“越级非访”的信访压力,重则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在这过程当中,纪检监督的介入既能规范匡正其中行为,也能起到警示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能在“上游”有效地防止有人铤而走险的行为出现。 三是问题矛盾爆发后,处理过程需要纪检监督适当介入。(如果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在司法已经介入的情况不在此建议之内,此建议只针对信访事项的处理。)结合到基层实际,基层政府综治信访部门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面临的情况很可能是对象出示的材料具备一定的年代性,已经不适合当下的相关政策,且该材料本就有模糊不清有失公允之处,处理起来难免畏手畏脚,且多数的处理结果是符合法理但伤害了对象感受的,由此难免造成对象的反复上访,乃至越级到高级别相关信访部门。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纪检部门在初信初访的处理中就介入,参与,作为一个第三方,既能起到监督公正的作用,也能为上访群众和调解人员提供一层“心理防护”,为案件办理的推进起到有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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