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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住宅小区,一楼住改商,破坏绿化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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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7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三)侵占、损坏楼道、公共绿地、共用屋顶等物业共用部位或者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等;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大道绿地城三期,2栋1单元一住户,违规将自己住宅使用性质房屋开设超市。擅自破坏公共绿化,执法部门及物业单位多次要求整改,仍然未进行整改。
    2020年12月24日,在城管执法部门组织下,对该住宅外违章侵占绿化道路拆除后,

城管执法部门,组织拆除违章修建道路

城管执法部门,组织拆除违章修建道路

拆除违章修建道路

拆除违章修建道路
物业服务单位立即对该处绿化进行了补栽。

物业工作人员补栽绿化

物业工作人员补栽绿化
但该业主反复对该处绿化进行破坏,以达到自己经营超市的目的,更煽动小区不清楚政策、不明自身权利业主共同对抗执法部门要求。

店主再次破坏

店主再次破坏

      违章更改住宅为经营性质、小超市无任何消防设施、侵占小区业主道路、公然煽动群众,法制、何单位保障我等普通百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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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人管哦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7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2-27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贴子也,看不到了,版主

发表于 2020-12-27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贴子也,看不到了,版主会玩
发表于 2020-12-27 22: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2-27 22:57
司马相如故居 发表于 2020-12-27 22:33
好像不是广告,怎么被删了

问社区超版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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