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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台浒贾

[群众呼声] 通江县修路碾死行人,政府冷漠公司推责,死者向何处伸冤? 万通23 2020-12-27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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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工程停工和出事死了人没有必然联系,

发表于 2020-12-28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20-12-28 14:42
工程停工和出事死了人没有必然联系,

这是安全事故中的“一般事故”。事故处理主要按照国务院493号令、国家安监总局13号令,个别情况下会用到国家安监总局21号令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一般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一般事故的处理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请问:工地上出事死了人,工地是否该停工整顿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2-28 16:43
把士体带去工地闹啊,凸(艹皿艹 )  工程单位最怕事情闹大

发表于 2020-12-28 17: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2-29 16:22
坐等事情处理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2-29 16:23
事情不闹大,就不得处理

发表于 2020-12-29 17: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2-29 17: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12-29 17: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光1 发表于 2020-12-28 10:05
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就这点责任担当吗?

主要是弱势群体维权难

发表于 2020-12-29 2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关注,事情已经基本上得到妥善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20-12-30 13: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重大事故政府牵头组织,事情已经基本妥善解决,感谢大家的关心!

发表于 2020-12-30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18、19楼的说法。

发表于 2020-12-30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20楼,发生安全事故固然不是大家所原,但也不能动不动“停工”,工程都是有工期的......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12-30 15:07
-笑熬浆糊- 发表于 2020-12-30 14:32
20楼,发生安全事故固然不是大家所原,但也不能动不动“停工”,工程都是有工期的......

呵呵了。。。。。按你的意思是工程为了工期就可以不管安全?出了事,死了人,也不忙管,先要把工程做完?国家规定都是“安全、质量、进度”,“安全第一”。不懂就不要乱说,惹人笑

发表于 2021-1-3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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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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